投縣府辦理員工法規講習 邀高等法院宣導國民法官制度

2022-07-08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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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府8日上午與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在縣立婦幼館3樓會議室聯合辦理「推動公民法治教育並宣導國民法官制度暨員工法規講習」,由秘書長洪瑞智主持,有約50餘位縣府各單位、所屬機關及13鄉鎮市公所人員出席,會中邀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陳德池法官、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高文崇法官擔任講座,就「憲法訴訟法介紹」、「國民法官制度介紹」及「人權兩公約介紹」等,從實際案例、法規、制度及審判實務等多面向導入,深入淺出,相當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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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瑞智說,民主法治國家,人民之權益受到憲法保障,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也受到憲法及法律之約束,法律專業知識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必須具備的基本素養與專業知能。基此,縣府每年均依施政計畫辦理法規講習,其目的便是要加強公務人員的法律素養,落實依法行政原則。此次,特別就自1月4日正式施行的憲法訴訟法及將於明(1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國民法官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與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合作辦理今年度員工法規講習,透過2位講座專業及豐富的訴訟審理經驗,讓大家更深入的認識。陳法官審判實務經驗豐富,熟嫻憲法訴訟制度,也曾經聲請大法官解釋;高法官法學素養深厚,審判實務經驗豐富,希望同仁能在課程中吸收寶貴經驗,運用於公務推行上。

新聞及行政處表示,憲法訴訟法正式施行後,大法官會議即由15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取代,審理程序全面司法化、裁判化及法庭化,以嚴謹的訴訟程序與法院性質的運作模式,審理憲法訴訟案件,完善我國的憲法審查制度,國民法官法已經在109年8月12日由總統明令公布,並將於明(1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而參與擔任國民法官是國民的權利與義務,希望藉此講習讓縣府及各鄉(鎮、市)所屬公務人員更深入瞭解國民法官法適用的案件、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如何選任國民法官、如何參與案件審理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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