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持續查核市售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縣食品標示!

2017-04-2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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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及輔導販售業者將日本食品原產地標示至「都道府縣」 。(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稽查及輔導販售業者將日本食品原產地標示至「都道府縣」 。(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目前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縣生產製造之食品仍禁止輸入報驗,食品業者進口日本食品應依規定標示「原產地(國)」至「都道府縣」,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持續加強市面流通產品稽查,針對小型商號、超市、便利超商、大型賣場、餐飲業者等食品販售業之包裝食品及散裝食品,106年1-3月已稽查日本食品共計195件,原產地國標示均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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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源頭管理 日包裝標示加註產地至「都道府縣」供辨識!

改正期間可插卡或立牌揭露產地資訊至「都道府縣」 。(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改正期間可插卡或立牌揭露產地資訊至「都道府縣」 。(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此外,為供消費者清楚辨識,衛生局強化源頭管理,輔導7家主要輸入日本食品業者,產品包裝標示原產國之外,並加註產地至「都道府縣」,完成標示改正共計65件。另針對小型及大型賣場,亦輔導日本食品標示至都道府縣,106年1-3月稽查6家次,查核件數共計120件(其中包裝食品115件、散裝食品5件),輔導業者外包裝原產地標示至都道府縣,或以插卡或立牌揭露原產地。

大型賣場稽查情形之符合規定產品之樣態。(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大型賣場稽查情形之符合規定產品之樣態。(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呼籲業者販售日本產製之食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標示「原產地(國)」之標示,如有違反規定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台幣3-300萬罰鍰。業者亦請遵循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規定,對日本來源之產品標示至「都道府縣」,以利消費者辨識選購。另依據衛生福利部100年3月25日署授食字第1001300991號公告,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縣生產製食品仍為禁止輸入報驗不得銷售(含實體店面或網路等),違反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提醒民眾注意避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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