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收容動物零撲殺政策 鄭市長:打造動物友善城市 

2017-03-09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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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收容動物零撲殺政策   鄭市長:打造動物友善城市 

因應收容動物零撲殺政策 鄭市長:打造動物友善城市 

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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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長鄭文燦8日上午主持市政會議,聽取動物保護防疫處「因應收容動物(犬、貓)零撲殺政策專題報告」後表示,為落實源頭管理,降低收容負擔,市府以「里」為單位,推行「桃樂動物友善城市專案計畫」,與區公所及里辦公室合作,招募動保志工,成立動保志工大隊、中隊及小隊,落實執行TNVR(捕捉、結紮、接種疫苗、放回)措施,打造桃園為動物友善城市。


鄭文燦說,請動保處與區公所及里辦公室協調,將「桃樂動物友善城市專案計畫」業務常態化,並鼓勵招募動保志工,於動保處成立「動保志工大隊」;各區公所成立「動保志工中隊」;各分區包括5至6里則成立「動保志工小隊」,並落實第一線人力訓練講習,培力動保知能,落實TNVR措施。


目前桃園區設有5座寵物公園;楊梅、蘆竹則預計各興建1座,其他包括平鎮、八德、中壢等區,請區公所協助尋覓適合興闢寵物公園地點,協調取得鄰近社區同意,向農業局提出,由農業局與養工處合作規劃設置。寵物公園中可規劃包括大型寵物、小型寵物使用分區、飼主與寵物互動區、寵物自由奔跑區等,並可舉辦相關活動、加強宣導寵物公園,讓市民瞭解如何使用。


鄭文燦也說到,請動保處及各機關推廣「多認養、要登記、有絕育、不棄養、零撲殺」等觀念扎根,及寵物帶來的「生命教育」意涵;也要加強宣導,若將犬隻適當訓練,可成為守護校園、社區、工廠安全的優良「工作犬」,讓流浪犬轉型。


為落實源頭管理,市府也推動「棄養前刊登讓渡專區30日」措施,欲棄養寵物的飼主須將寵物資料刊登於動保處網站的「動物讓渡專區」30天,讓市民考量繼續飼養;並依據《桃園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規定,訂定「棄養者收費」機制,將對棄養飼主收費,且不得再領養犬隻的規定,如欲棄養而寵物有晶片者須繳2,500元,無晶片者須繳3,500元,藉此強化飼主責任,避免飼主任意棄養。另為避免民眾為規避繳納費用而惡意棄養寵物,也要派員於動物保護教育園區附近加強巡查,對惡意棄養民眾逕行開罰。


陳處長說,動保處將持續辦理動物源頭管控及末端分流等措施,減少收容壓力,維持收容品質。


動物保護防疫處處長陳英豪表示,動保處因應收容動物終養,建構桃園為動物友善城市,積極執行三大新動保政策,包括第一、「落實源頭管理、降低收容負擔」,已完成《桃園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成立動物保護諮詢委員會,並落實執行TNVR精準分級捕捉、棄養前刊登讓渡專區30日、棄養者收費等措施,也推行「桃樂動物友善城市專案計畫」、強化飼主責任教育,並進行「荒野絕育三合一巡迴絕育專車建置計畫」,可運用於本市偏鄉、廢棄工地或河川區域之流浪動物絕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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