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桃園污染打擊平台奏效 查獲跨境污染元凶

2019-05-23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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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環保局於22日12時許接獲新北桃園環保共同打擊聯絡平台通報,查獲協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建案工地內之泥水未依規定排放,依水污染防治法可處最重新臺幣600萬元罰鍰。(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新北市環保局於22日12時許接獲新北桃園環保共同打擊聯絡平台通報,查獲協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建案工地內之泥水未依規定排放,依水污染防治法可處最重新臺幣600萬元罰鍰。(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新北市環保局於今(108)年5月22日12時許接獲新北桃園環保共同打擊聯絡平台通報,位於新北市鶯歌區鳳吉一街與桃園市龜山區交界之鳳吉橋下渠道,疑遭排放混濁廢水污染,稽查人員隨即抵達現場並針對該區域進行深度查核,查獲協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建案工地內之泥水未依規定排放,依水污染防治法可處最重新臺幣6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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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新北市與桃園市之前即已有環保共同打擊聯絡平台,在日前兩市市長會面時後,平台間的合作關係更為緊密,針對跨境的污染情形將更為有效地打擊。新北市環保局於昨(22)日接獲桃園市環保局通報後,稽查人員即於第一時間抵達污染現場,該區域鄰近重劃區且附近並無工廠,研判污染來源為營建工地。

稽查人員遂鎖定重劃區內大型建案展開地毯式稽核,果然查獲位於鶯歌區鳳七路與鶯歌路口的協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將工區內泥水以沉水馬達未經沉砂措施逕行排放至工區外溝渠,工地負責人亦坦承連日豪雨不斷才會做出違法行為。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第46條規定 最重可處600萬元罰鍰

環保局說明,該營建工地雖有向環保局提出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書,但未依規定內容實施,致泥水污染沿岸排水渠道,此案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第46條規定,最重可處以新臺幣600萬元罰鍰。

環保局呼籲,針對不肖業者污染環境行為,絕對從嚴從重處分絕不寬貸,情節重大者不僅有高額罰鍰,更將面臨勒令停工及廢止相關許可證之重罰,以遏止重大污染,業者千萬勿心存僥倖,挑戰市府鏟除不法業者之決心。另外,因水污染稍縱即逝,民眾若有發現污染事件時,請即時利用1999市民服務專線進行報案及提供線索,環保局將即時派員查處、打擊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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