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律師,我瞭解了,那我這邊有之前的一些收據、爸爸的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您看我還需要給您什麼?」
「好的,王先生,那請你先給我看一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不知道,各位讀者是否能體會大哥的感受?
筆者能理解法律上與心態上,這兄弟倆各自的立場,但想基於一位多年訴訟律師的角色,出於我的觀察,善意提醒一下離婚父母們兩件事,而這兩件事有做到,我想對於大家的生活層面,會獲得更高的滿足:
一、探視權(會面交往權):
請適度的讓孩子與沒有監護權(親權)的那位父母,也要有定期共處互動的時間,這是非常重要的。
尤其是,子女不只一個,父母各帶幾個的情況,請讓孩子們有認識互動的機會。
這是為孩子們好,也是為父母自己好。
離婚後,讓孩子還能擁有父母及手足的愛與支持,父母也不因離婚,就失去孩子。
未來在生活的各方面,大家才有機會在可能的範圍內,互相支援。
尤其是進入長照狀態的家庭,如果只有一位主要照顧者,他沒有專業支援及親屬可以共同分擔照顧責任時,會衍生諸多財產甚至精神心理層面的問題,希望大家深思。
二、財產傳承,請儘早規劃:
棺材裡裝的是死人,不是老人,雖然是老生常談,但是請採取具體行動,事先規劃安排好這件事。近期,又有一位僅50多歲的女藝人辭世,而50多歲,在即將步入超高齡社會的台灣,真的算年輕。
案例中的父親,如果他是想把所有財產(或多數財產)留給陪伴照顧他的長子,而他在生前有用過贈與(建議搭配附負擔贈與契約)、遺囑、保險、信託...甚至海外的規劃工具,安排兩個兒子可以分配的財產比例,或許今日,長子就不會感受到那麼的無助與忿忿不平了。
補充說明,父母們擔心的,財產給出去時,父母要擁有的掌控權保障,筆者手上也有透過律師、地政士(代書)、會計師、銀行、保險、信託、境外工具,可提供資產傳承規劃服務,可以協助做到這一點,就看每個家庭的需求,再提供不一樣的方案了。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原標題:他沒養過爸爸一天,憑什麼分遺產?-談「遺產分割」)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