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過世留下房產、存款,想繼承卻沒錢繳遺產稅怎麼辦?專家教3招解套,不怕國稅局開罰

2024-03-20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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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過世後留下房產和存款,想繼承卻卻繳不出遺產稅怎麼辦?專家教3招化解,不怕國稅局找上門。(示意圖/取自Pexels)

家人過世後留下房產和存款,想繼承卻卻繳不出遺產稅怎麼辦?專家教3招化解,不怕國稅局找上門。(示意圖/取自Pexels)

家人過世後會留下房屋和現金等資產,但是遇到想繼承,遺產稅卻繳不出來的情況怎麼辦?事實上,只要繼承人符合一定條件,有3種彈性方式可以運用,不怕只能看著大筆遺產,又無法繼承和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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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過世留下房產、存款,想繼承卻沒錢繳遺產稅怎麼辦?

根據法務部資料,當納稅義務人收到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2個月內必須到金融機構繳清應納稅款。舉例而言,林先生的父親過世後留下大筆財產,遺產稅應納稅額為100萬元,繳納期限從今年8月9日至10月8日,但龐大金額讓他一時無法負擔,這時有3種方式可以選擇。

1. 用遺產繳納

在繳納期限內,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3分之2提出申請,就可以使用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的存款繳納遺產稅。

不過申請移轉金額不得大於該筆稅款的應納稅額,也就是說,以林先生的例子而言,他最多只能申請移轉100萬元金額扣繳稅款。

2. 延期繳納

有必要時,可在原限繳日期截止前,向國稅局申請延期,最多以2個月為限,例如林先生申請核准後,最晚可在12月8日前繳納。

但若即使展延2個月也無法繳清,可在期限內申請「分期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不超過2個月」,也就是最多能延長至3年;但條件必須是「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並符合「確實有困難」的事實。

3. 實物抵繳

以遺產或納稅義務人的財產中,易於變價及保管的物品去抵繳遺產稅,條件是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以及不能一次繳納現金。

若抵繳的財產為繼承人所共同持有,且該遺產為被繼承人單獨所有或持分共有(即分別共有),得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3分之2同意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責任編輯/蔡惠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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