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大選1/13投票可放有薪假!投票當天上班工資怎麼算?上班可拿雙倍薪水

2024-01-11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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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投票當日屬放假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資料照/陳品佑攝影)

1/13投票當日屬放假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資料照/陳品佑攝影)

113年1月13日(星期六)是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而當天也是《勞動基準法》所定「放假日」,具投票權的勞工能夠行使參政權,如果具有投票權、當天是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工資照給;如果勞工出勤,則需要發給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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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由於投票權僅能在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再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總統大選1/13當天上班可拿雙倍薪水

勞動部說明,雇主若徵得具投票權勞工同意在投票日出勤工作,應不妨礙其投票,並應加給當日出勤工資,計算方式分為下列2種類型:

1. 原屬勞工的工作日

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舉例來說,勞雇雙方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工資。

2. 原屬勞工的休息日

視工作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算。

勞動部再次提醒,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工權益如有受損害者,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資料來源:《勞動部》

責任編輯/游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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