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童養媳婚的婚後生活起頭難,但夫妻離異的佔比在一開始並不是最高。以新竹地區1906至1945年戶口資料統計的離婚率為例,婚後8年內,招贅婚的離婚率最高、童養媳婚次之、嫁娶婚則最低。但從結婚第9年後直到統計結束的第25年,童養媳婚的離婚率已躍居三者之中最高。
究其原因,可能是初期受到父母權威的大力牽制,一旦雙親年邁或離世,沒人強迫夫妻維繫婚姻,離婚率也就相對高於其他二者。
另外,童養媳婚的生育率普遍比其他婚姻型態低。以新竹地區1906至1945年戶口資料統計的總生育率為例,嫁娶婚、招贅婚平均生育7.8名子女,童養媳婚平均僅生育6.3名子女。
武雅士認為,芬蘭人類學家EdwardWestermarck的「性嫌惡理論」(sexualaversion)是可能原因。若兩性自小共同生活,就算沒有血緣關係,長大後往往彼此缺乏性吸引力,這是生物為避免近親繁殖所發展出的機制。
童養媳婚的現象一直到日治晚期才逐漸減少。隨著人民教育程度提升,年輕人開始外出工作,不再單純仰賴家庭土地謀生,也不再臣服於父母的權威。從家族束縛解放的年輕男女,有更多認識異性、自由選擇結婚對象的機會。
從戶口調查簿我們看到大時代下婚姻型態的變動,阿公、阿嬤在言談間傳達了活在傳統婚姻下的無奈,卻又帶著走過風風雨雨的豁達。對照不同世代的婚姻觀,你又從中看到什麼呢?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研之有物(原標題:我的哥哥明天起是我的丈夫…你不知道的童養媳婚姻故事)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