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法律一竅不通,要如何打官司?找到適合的律師之前需要先做這4個功課

2022-07-3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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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不是高高在上,因為他們應配合當事人的需求,而不是當事人配合律師。(示意圖 / 取自Unsplash)

律師不是高高在上,因為他們應配合當事人的需求,而不是當事人配合律師。(示意圖 / 取自Unsplash)

與律師溝通時要真實地說出自己的看法,且可隨時對律師的意見提出質疑,不要唯唯諾諾,忘了自己是「主人」的地位。你有權利選擇適合自己的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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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律師,我交手過的當事人不少,相信有喜歡我的人,也有對我不滿的人。以一位律師的身分,提出當事人與律師溝通的方法,我的目的是要提醒當事人在面對律師時應該注意的事項,一方面可以更有效率地與律師溝通,另一方面也可以節省與律師的談話費用,甚至可以有效地檢視律師,以期找到最適合自己案件的律師。

一般人可能會覺得律師是高高在上的職業,不易接近。事實上,當事人是付錢尋求法律協助的人,理論上是訴訟案件的「主人」,律師應配合當事人的需求,而不是當事人配合律師。

無論如何,當事人與律師在訴訟上,理應通力合作,當事人需要律師的專業協助,以度過訴訟難關,而律師則需要當事人的信賴及付錢,以維持生計。所以,雙方共榮共存,沒有高低之分。雙方的溝通主要在於對案件的瞭解,並取得相同的認知,以便採取一致的行動,達成一致的目標。(延伸閱讀:打官司要花多少錢?提告流程是什麼?訴訟須評估的7大重點一次看

想好溝通內容

與律師溝通無非是想請求律師協助解決法律問題。然而,律師沒有參與你的過去,自然不知道糾紛是怎麼發生的,以及問題到底出在哪裡。所以,當你與律師初次見面時,最好先整理糾紛原委及問題內容,如果有文件可以提供律師參考的話更好,有助於律師快速理解案件。

為節省時間及律師的諮詢費,當事人最好先準備三項內容:

一、糾紛事件原委,你可以先準備一份所謂的「大事記表」,提供律師參考,並輔以口頭說明

二、所遭遇的法律困境或法律問題,你可以先列出一些準備向律師提問的問題,以免有所疏漏

三、想詢問律師的相關問題,也就是遭遇問題或困境的可能因應手段。

在與律師溝通的過程中,前兩項資料是由你來表達,後一項則是你想從律師那裡得到的說明。你可以由律師對你所提問題的回答,來瞭解律師的特性,以評價對方是否合乎自己的要求。當然,律師對你所提出來的問題未必都有答案,但律師回覆問題的角度,可作為你選擇律師的參考。畢竟,律師的反應是訴訟成功與否的關鍵之一。

遇到當事人不知事實重點為何,花了許久還未說清原委時,有經驗的律師會適時打斷當事人的說明,以使雙方溝通更有效率。此時,當事人只要依循律師的詢問,一一回答問題,律師就可以勾勒出糾紛的全貌。所以,當事人在準備與律師溝通時,不要有太大的心理壓力,只要盡力將資訊說明清楚

備妥相關文件

在你還未決定委託律師之前,固然可以不將相關資料提供給律師,以免機密外洩。不過,建議你還是可以將資料先行提供予律師參考,並於會議中收回,以避免對事件內容的描述錯誤,影響律師對於案情的判斷,進而提供與事實不符的初步法律意見。

提供相關資料給律師過目,有如病人提供過去的病史給醫師,可以幫助醫師作出正確的診斷,並進一步對症下藥。有些人自作聰明,將糾紛的全部事實與文件自動切割成「律師該知道的」與「律師不用知道的」。這麼做不但無助於糾紛的判斷及解決,反而有害於律師的理解。

如果你一時無法找到全部的資料,最好先向律師說明原委,並聽取律師的建議。一旦你認為律師的專業意見可以接受,且願意委請律師辦理時,就該尊重律師的意見。如果證據真的需要提出時,仍應盡全力尋找,不宜輕言放棄。如果證據已無法提出時,也應盡可能地將無法提出的原因加以說明,以防對方突擊提出,令律師措手不及。

我對於當事人表示無法找到證據資料的說詞,從來不會立刻接受。畢竟,一般人總以為找到一位可靠的律師之後,就可以將所有的事情都轉移到律師身上,很少會努力翻箱倒櫃地找尋有利的資料。這時我常會技巧性地向當事人施壓,告訴他一定要盡力找到才行。

原則上,當事人最好持有文件原本,不應將原本交由律師保管。畢竟,文件正本是重要資產。從委託律師辦案的角度而言,保管文件正本實不符合委託目的。

瞭解自己所需

許多人不知道自己找律師的真正目的是什麼,也不瞭解自己的問題到底出在哪裡,當然也就不知道該選擇什麼樣的律師。如果你因身處法律問題的漩渦,而無法跳出來看清楚問題,也不知道自己需要的究竟是什麼時,建議你趕緊找律師諮詢,拖延會錯過事情解決的良機。

與律師見面時,如果你不知道要如何說明時,也不用太過擔心。你可以直接告知律師自己的困惑與難處。此時,有經驗的律師就好像一位好的領航者,一定會帶領當事人尋找線索,理出頭緒,說明事情原委,且會慢慢地回到事情的核心。

如果你碰到好的律師,心情會跟著慢慢放鬆,此時只要照著律師的指引走,便可慢慢釐清問題。相反地,如果律師沒辦法帶領你解決當下的困境,使你獲得心情的解脫,並解答你心中的疑惑,這就表示這位律師無法理解你的問題和需求,最好另請高明。

當你一一提出相關問題後,不要因為律師的回答令你滿意,就立刻委任。建議還是先回去仔細思考或再聽取第三者的意見,以期客觀地找到一位可以依靠的法律專業人士。

常有當事人與我會談後,就想立刻委託我處理案件,但我總是勸當事人不要急,最好返家思考後再作決定。畢竟,訴訟過程是條不算短的路,選擇一位可以陪同你走過痛苦歲月的律師,豈可過於草率。

隨時保持溝通

一旦選定律師之後,委託關係正式成立,溝通也才算正式進入重點。首先,絕不可以認為選好律師後,自己就能夠高枕無憂。事實上,你必須隨時與律師溝通,且須隨時提醒律師。畢竟律師也是人,不可能過目不忘,也不可能毫無閃失,為了自身利益,還是要隨時與律師保持聯絡。

當事人既然與律師站在同一陣線,也取得同一作戰的法律地圖,就應掌握律師出手的每一個訴訟動作,最好能「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我過去遇到許多當事人,不滿原先選定的律師,但不敢與律師溝通,也不知道律師到底做了哪些訴訟行動,除了抱怨外,更不敢解除律師委任,任令律師為所欲為,實在令人難以想像。

律師是替當事人處理糾紛的法律僕人,應該忠實告知當事人相關訴訟行動,猶如醫師對病人所作的任何醫療行為,都要事先告知病人,並取得病人及家屬的同意。所以,你可以隨時要求律師告知訴訟進度,以便檢視是否符合法律地圖的操作手法及方向。如果有任何偏差,更應立刻與律師溝通以瞭解原因,並決定是否該撤換律師。

一般人或許對律師存有一份敬畏之心,以致影響了與律師溝通的品質。當事人最好改變這樣的觀念,因為既然是你委任律師的,就要達到委任的原始目的。所以,與律師溝通時要真實地說出自己的看法,且可隨時對律師的意見提出質疑,不要唯唯諾諾,忘了自己是「主人」的地位。你有權利選擇適合自己的好律師。

​作者介紹|張冀明

台灣大學法學士畢業,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蒙耶穌基督揀選與引導,得窺法學與司法之堂奧,藉法律工作知風土民情,憑數十年經驗明察秋毫,筆下文字還原訴訟真貌,口中言語解讀案件徵兆,堅守律師專業與時俱進,引領客戶遠離官司泥。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商周出版《律師不會告訴你的事2:訴訟糾紛全攻略》(原標題:如何與律師溝通)

責任編輯/林瑩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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