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叫鮭魚、獅子座O型的別來應徵! 老闆招募員工觸犯這2點,小心最高被罰150萬

2021-03-3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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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問星座、血型?小心侵犯求職者隱私,觸犯法律規定。(資料照,圖/取自photoAC)

面試問星座、血型?小心侵犯求職者隱私,觸犯法律規定。(資料照,圖/取自photoAC)

最近是企業大舉招募、釋出職缺的季節,但也有雇主徵才時因為沒有留意勞動法令規定而因此受罰!提醒雇主、人資及面試主管們在招募面試時要特別留意避免「就業歧視」及觸犯求職者「就業隱私」這2個重點,以免一旦被申訴受罰可能高達150萬元!以下舉實際例子和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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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獅子座O型別應徵—涉及「就業歧視」罰則最高150萬

雇主在徵才時應留意避免就業歧視,近期北市勞動局接到一則申訴,一名勞工在應徵工作時被公司詢問到星座、血型後,回答是獅子座O型,卻被公司以想要文靜型員工、擔心搶走主管風采為理由拒絕錄取,這起案例很可能違反了《就業服務法》中的星座、血型歧視規定,可罰30萬至150萬元。

常見也有雇主面試時詢問求職者其交友狀況、結婚與否、懷孕計畫等問題,避免錄取後勞工因為結婚生子而請長假,這也觸犯了《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關婚姻、懷孕歧視的規定。

現今人才評測的工具越來越多元,但雇主面試新人時,總希望能透過多詢問一些問題來了解求職者是否適任,或評估個性是否適合公司文化 ; 但是雇主如果要詢問求職者和工作職務要求無直接相關的問題時,切記別違反了現行法令中所列舉的「就業歧視」規定!以下彙整目前《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禁止就業歧視的類型,並進一步舉例讓您了解。

就服法及性平法中的就業歧視類型。(圖/取自職場熊報)
就服法及性平法中的就業歧視類型。(圖/取自職場熊報)

對照上圖,我們來看下面這些面試情境是否有違反就業歧視的項目:

▌情境一︰小昕應徵賣場收銀人員,面試當天店長卻一直詢問她的身高、體重,讓小昕感到十分不舒服又害怕,此外,店長還表示不提供就不錄取,請問店長的要求是否合法?

解析:店長這些提問已涉及「容貌」就業歧視,如果小昕去申訴,店長無法提出合理的說明,將會因違反就服法規定受罰。又身高、體重屬於就業隱私資料中的生理資訊(可往下參考狀況二的說明),和應徵收銀工作無關,因此小昕可以選擇不回答。

▌情境二︰阿琳平時穿著打扮較為中性,最近到補習班面試授課教師,面試中補習班主任得知她是同志後,婉轉表示怕影響到學生的性向而較不適合,請問該主任是否違法?

解析:該補習班主任因阿琳的性傾向不予錄取,已涉及「性傾向」就業歧視。

二、要戶口名簿看員工是否曾改名—觸犯「就業隱私」罰則最高30萬

近期壽司業者打出行銷方式,民眾如果身分證名字有「鮭魚」即可享受5折招待,吸引許多8、9年級生前往改名,有人改名後十分後悔,擔心是否會被雇主發現,甚至有戶政事務所以「戶籍謄本會留下紀錄可能影響求職」為理由勸退年輕人改名!

先不論為了吃鮭魚而去改名是否值得,我們想和大家談的是求職者的「改名紀錄」是否會被雇主發現?經由網友們的熱心分享,小編發現原來實務上真有不少公司仍會要求員工到職時必須繳交「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而有些人資因接手前人的制式規定,多半也不清楚為何要求職者提供!

藉此要特別提醒雇主們,因「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都屬於隱私資料,如果無法提出「合理理由」,求職者是可以拒絕提供的 ; 而強制要求職者繳交這些資料才錄取,是有可能涉及違反《就業服務法》中的「就業隱私」規定,可罰6-30萬元。

另外,許多公司的履歷表仍套用網路上的舊版本,小心裡頭的家庭背景、病史等欄位也可能觸犯就業隱私,以下彙整目前《就業服務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範的隱私資料,並舉例讓您了解。

就服法及個資法中所提及的就業隱私資料。(圖/取自職場熊報)
就服法及個資法中所提及的就業隱私資料。(圖/取自職場熊報)

對照上圖來思考下面情境可能涉及的隱私問題:

▌情境一︰小明面試某餐廳服務員,面試時店家希望為篩選較穩定的員工,為他進行智力測驗,請問店家這樣是否有違法?

解析:智力測驗屬於就業隱私的生理資訊,和餐廳服務員所需要的實作技能較無相關,店家應可透過面試應答和過往工作經歷來判斷小明是否具備從事服務員的能力,因此實施智力測驗不合理,恐觸法。

▌情境二︰某公司招募客服人員,要求求職者面試時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可以嗎?

解析:良民證屬於就業隱私中的犯罪紀錄證明,和擔任客服人員所需的能力要求無關聯,除非公司能提出合理說明(註),否則可能違法。

▌情境三︰小漢面試完某公司的汽車貸款專員,但未被錄取,因擔心個人資料外洩,他可以要求歸還自己的求職資料嗎?

解析:公司未錄取小漢,後續也找到其他人選,那就無理由保留他的個人資料,應主動刪除小漢的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11Ⅲ規定),而小漢也可以依前該條法規向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他的個人資料。

無論面試官是老闆本人、人資或業務主管,都代表了一間企業對外給人的形象,因此面試時若能給予求職者尊重,也能帶給求職者對公司良好的印象 ; 反之,若一直被探問隱私,換個角度思考都會給予他人不舒服的感覺。

另外,招募單位如果有請求職者提供隱私資料的必要,也應該事先說明清楚提供的原因及理由,以免讓求職者感受到被冒犯、不舒服,還有可能因此被申訴受罰!
最後這裡提供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的「招募員工履歷表新版本」參考連結中附檔),如果還在使用舊式履歷表的企業們也可以趁機參考更新!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職場熊報(原標題:老闆:「鮭魚、獅子座O型別來應徵」 招募員工觸犯這2點會被罰!)

責任編輯/連珮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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