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到你就要毀了你!恐怖情人砍殺女友47刀後吻屍,犯罪心路歷程全公開

2021-04-04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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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幼時的家暴經驗,在兇手內心留下心理創傷,甚至影響他面對愛情的心態。(示意圖非本人/取自 Rhiannon@pixabay)

年幼時的家暴經驗,在兇手內心留下心理創傷,甚至影響他面對愛情的心態。(示意圖非本人/取自 Rhiannon@pixabay)

事件:恐怖情人相愛相殺,法律何解?
事件主角:真真、阿文
事件時間:民國103年9月22日 上午6:57
事件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某巷子交叉口
事件概要:

22歲的真真,發現男友阿文有點「恐怖」。阿文不斷以死亡威脅想要分手的真真。在他倆前往日本旅遊試圖挽救感情的期間,阿文仍懷疑真真劈腿,且偷拍性愛影片威脅真真,甚至疑似向真真透露殺機。

「說到做到」的阿文,最後留給真真的,是頭部、頸胸部及手腳至少47刀。

我愛妳,最後殺了妳

讓人喘不過氣的愛

阿文與真真於民國103年7月結識,兩人很快並墜入愛河。但是,真真在交往期間發現阿文對她有極大的控制欲,偷看手機、日記本,翻閱發票的時間、地點和金額藉此推測真真的行蹤,常常懷疑真真是不是對他不忠,常常疑神疑鬼。日子久了,真真也意識到雙方個性不適合,再加上相處細節的壓迫和不舒服。於是,真真被阿文的愛逼迫得喘不過氣,想要結束這段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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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不斷、理還亂,性侵、裸照樣樣來?

感情降到冰點的倆人,還是決定一起去日本旅遊,想對這段關係做出最後的掙扎,希望可以藉由出遊,找回當初相識、相戀的感覺。但是,不想發生性行為的真真,不但在他們下榻的住宿處被阿文性侵,甚至被偷拍裸照

從日本回國之後,倆人正式分手告終,但是阿文對真真還是難分捨。當阿文知道真真和他分手一個禮拜之後,就連續幾天跟異性出去約會。痛苦與氣憤的他,不懂自己這麼努力付出,為何仍受到如此對待,更添愛恨交雜的情緒。

得不到妳,就要毀了妳?

兩人分手之後,阿文開始對真真進行約兩週的跟蹤、騷擾、侵入住處及恐嚇。阿文對真真說:「還記得手機裡的裸照嗎?跟我做愛,我就把裸照刪除。」

「為什麼你要讓我這麼害怕」、「你想毀掉我嗎」、「在日本都想殺人了」……兩人的對話紀錄,以及那天晚上阿文在超市買的刀,再加上事發前一天的訣別書:「一命償一命」、「想回到過去,這次不會再分開。阿文&真真絕筆」。如此多的線索,是否透露暗藏的殺機?

就算是屍體,還是想親吻妳

早上4點驚醒的阿文,難以平復心情,背上包包,裡面裝著超市買的刀,前往真真上班都會走的那條路。那天,有路人看到一位男子在親吻一個躺在地上的女子,而女子的身上都是血。

遇上恐怖情人,法律只能等到出人命嗎? 

家暴受害經驗,影響依附關係

根據阿文的心理鑑定結果發現,其實阿文過往有家暴受害經驗,並且影響阿文與他人互動的依附關係。阿文的父親酒後會暴怒、體罰兒子以宣泄壓力,造成阿文某種程度的心理創傷,在心裡埋下「我沒有做錯事,為什麼要對我這樣」的疑影。阿文在成長的歷程中,經由社會學習(social learning)的方式,學習到父親衝動、暴怒,然後再後悔道歉的因應模式。

性暴力加害者之犯罪循環路徑

性暴力加害者其實有其犯罪循環路徑,當其感受到壓力的時候,會產生負面情緒,進而衍生出扭曲認知。在扭曲認知的發酵之下,性暴力加害者往往也會在這樣的情緒下產生預謀犯案的想法,若其負面情緒以及扭曲認知也未能及時得到抒發及解決,便很有可能犯案。

犯罪循環路徑圖(以阿文真真案件為例)

感受到壓力 -> 產生負面情緒 -> 扭曲認知 -> 預謀犯案 -> 犯案

真真準備想和阿文分手 ->「我對妳那麼好,妳為什麼要這樣對待我?」-> 當我們發生性行為後,

我們也可能就會和好如初/我要妳用性來補償我的損失 -> 準備性侵 -> 性侵

(圖/時報出版提供)
犯罪循環路徑圖。(圖/時報出版提供)

「愛不是占有,也不是被占有,愛只在愛中滿足」

高院更一審法官也在判決書中提到,印度詩人泰戈爾所說的一句話:「愛不是占有,也不是被占有,愛只在愛中滿足」,法官認為從此案可以窺知,阿文內心誤把占有當成愛,且任由占有欲滋長,最後舖天蓋地吞噬阿文的理智,演變成殺死真真再自殘,造成感情無可挽回的局面,因此陪葬兩個家庭幸福的悲劇。

加害者的加害背後成因,不是受害者受害的理由

當然,縱使阿文加害成因部分來自其受害之經驗,但是加害者的加害的理由及其背後成因,從來不是受害者權利爭取及受到保障的理由。在親密關係中,雙方因互動而衍生出擁有、控制並支配彼此的心態,我們應該時時反思以及檢視,是否發展出不對等的權力關係。

案件判決結果

一審法官依殺人罪、強制性交罪、侵入住宅罪等罪,判處無期徒刑,終身褫奪公權。高院更一審認為阿文與被害家屬和解,減為15年徒刑;惟高院更二審表示,阿文是預謀殺人且過度殺戮,仍判無期徒刑(案件目前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中)。

判決理由

一審的法官認為,阿文在犯案時,在辨識自己所犯下的違法行為,並沒有因為心理狀態或情緒等症狀造成明顯降低的情況,且阿文殺害真真的過程中,仍持續表示:「我這麼用生命愛妳,妳卻這樣對我,妳為什麼可以這樣騙我」等道德判斷的陳述。再者,阿文過去生活在家庭暴力陰影下,導致阿文被診斷出有邊緣型及依賴型人格障礙特質,法官認為可以透過精神科或心理治療,尚能修正阿文的行為,不是沒有教化的可能性,因此將阿文監禁隔離以悔悟省思。

高院更一審法官則採信阿文稱殺害真真後確實一心尋死,也上網找自殺方法,並非用刀背砍自己。況且,阿文也與被害家屬和解,應減為15年徒刑。

高院更二審的法官卻認為,更一審並未進一步調查阿文砍傷自己時用的是刀背抑或是刀刃,著實不妥。而且,從證據資料顯示阿文是預謀殺人,縱使和解也無法彌補阿文過度殺戮的犯行。

人民法官你怎麼想? 

A:阿文的人格障礙特質,以及與被害家屬和解的悔意,尚有教化可能性,應減刑。

B:阿文應該要為自己感情的偏差價值及過度殺戮的行為負責,應判處無期徒刑。

作者介紹|公共電視「青春發言人」、法律白話文運動

公共電視「青春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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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法律白話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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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時報出版《What The 法》(原標題:恐怖情人相愛相殺,法律何解?)

責任編輯/焦家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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