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性侵後,介紹自己弟弟給強姦者凌辱…這位男孩的故事告訴你利用權勢性侵者多可惡

2017-05-26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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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後不敢交女朋友!」小六那年起,被水電工多次性侵,男童的性別認同出現問題,幽幽吐出這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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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人員也有性別迷思

王月反省著社工路上的迷思:「男生應該有力量保護自己啊!」也記得家長的迷思:「男生比較安全啊!住在別人家裡無所謂吧,自己管不動孩子,有人願意免費供住供吃,也是個幫手啊!」男孩、女孩,都可能是性侵受害者,加害者可能是有權勢關係的長輩、也可能是交往中的對象

兒少保教育重在賦權   成人不能推卸責任

我們鼓舞性侵被害人發聲的勇氣,也心疼斑斑傷痕。「懷孕,墮胎,身心受創」、「實在不願意再提,可是事情就是過不去」、「恐慌、憂鬱」⋯⋯,這些是共同的聲音;「你沒有證據無法提告」、「你自己也有問題,好好檢討自己」⋯⋯,這些是常常聽到的責難;眼淚、自責,是他們共同的經歷。

受害者的伴侶,因為對加害者的恨,也深深受傷,受害者在教育現場向輔導系統求援,得到的回應卻是這些老師的冷言冷語,或幸災樂禍──因為這些證據,正好可以用來做為打擊不同派系老師的工具。這些好多年前埋下的暗黑因子,今天可能因為光亮照射而終結嗎?

我們的防狼手冊,教導孩子們自我保護,要有身體界限的觀念,被侵犯時要跟大人說,是不是給了孩子們過多的責任和壓力?反而容易究責被害人?反而助長強暴文化?這是不是自我保護教育的副作用與後遺症?要怎麼修正、調整?

我們或許給了他們知識,但有沒有賦權孩子?賦能孩子?知識與賦權之間的落差,應該要被正視。教導孩子在面對有權勢的大人時,仍然要保有獨立的自我意識和思考能力,是對的事,就該堅持。但是對於大人這一端,我們做了什麼努力?我們有沒有機會讓大人學會,當觀察到孩子不對勁時,要有足夠的敏感度在最短的時間做最適當的處理?有沒有告訴每一個人,性侵就是犯罪?權勢性交就是性侵?權勢性交不等於合意性交?

(圖/想想論壇提供)
性侵被害人的創傷比我們想像的更多更重(圖:勵馨基金會/想想論壇提供)

打破性別刻板印象的性別教育  才能根本拔除性/別暴力

我們聽見被害者的聲音,也在服務中看見,性侵迷思需要被打破、兒少保教育不可忽略大人端、刑法228條(註)權勢性交罪的適用,現實困境如何突破?這些法令的、性侵迷思的脈絡根源,就在性/別暴力,如果性/別暴力是條河,下游是個案服務,上游就是各種僵化的性別偏見和迷思組成的工廠。

個案服務重要,但終究治標,想要治本,一定得將製造暴力的工廠連根拔起才行。而終止性/別暴力,最重要的就是性別平等教育,拔除男女刻板性別教育中的男性陽剛文化,因為那正是產生暴力的來源,而且需要從小做起。透過教導彈性、多元的性別意識,學習打破性別相關迷思,讓孩子在看見多元、尊重差異的環境氛圍中,成為願意尊重別人的人,未來才有可能成為性/別暴力防治的重要他人。

性別平等教育或有未臻善美需要改進之處,但絕對不能退出校園。這個時刻,正是在校園內、補習班、家裡,看見每一個性侵被害者的脆弱,以及女作家以激起求助浪潮的最佳時刻。

(註)刑法第228條: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作者|謝幸吟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想想論壇(原標題:【女人想想】從男童集體性侵案解構性別迷思)

責任編輯 / 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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