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到底是什麼?他列舉3大核心要點,每一個都與台灣的未來息息相關啊

2017-03-03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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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1946年國民黨中央已經知道臺灣施政有嚴重的問題,卻遲遲沒有追究責任或進行改革。而二二八事件發生前,國民黨中央和蔣介石也充分掌握問題,俞濟時指出事發前有六項重要的資訊已經回報中央:一、臺閩人士反對陳儀擔任臺灣長官。二、臺胞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措施,自去年初由熱衷轉為失望。三、臺政大權集長官一人,缺少臺人參政機會。四、官吏傲慢、貪婪舞弊、以及接收紊亂,排臺重日。五、專賣局、貿易局與民爭利,人民無謀生餘地。六、臺幣價格低落米價飛漲,產業停頓失業普遍,幫會盛行治安可虞。可是中央並沒有強力督促陳儀改善,或是調整政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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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後,經過官民折衝,秩序已經漸次恢復,除了嘉義等少數地區外,也沒有武裝的抵抗。結果在「台北市秩序恢復,商店開市,交通正常,國校學生恢復上課」的3月5日,蔣介石偏聽陳儀及情治單位的報告,不顧勸阻,派兵來台鎮壓,事後還宣稱是臺灣菁英提出過份的改革要求,可是處理委員會當時根本還沒有提出改革建議。縱使事後提出改革建議,不僅陳儀沒有接受,各方也紛紛表態向中央輸誠,仍然遭到鎮壓。

不錯,蔣介石曾經下令「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令論罪」,可是命令下達之後,根據目前已經出土的官方檔案,對臺灣菁英的逮捕才全面性的展開。其中有不少逮捕或是不經審判即非法處決的案件,都曾經上報中央。連楊亮功在臺灣試圖拯救他認為無辜的數位台籍菁英,都全然束手無策,陳儀且拒絕提供逮捕、處決名冊給他。

就此而言,蔣介石前述的命令,根本沒有效果,只是具文而已。而且在政府控制局勢之後,不經審判,處決嫌疑犯,根本就是完全違法之舉。事後,蔣介石不僅沒有追究相關官員的責任,連丘念台建議不宜在臺灣直接調升相關官員的職位,也為被蔣介石採納。

最後,當時少數沒有被逕自行刑的案件,在參謀總長陳誠提出送交軍法審判是違法行為的報告,蔣介石也依然故我,不願改變。

而在國民黨方面,當時在一黨訓政體制下,根據法體制和實際運作,國民政府各機關必須對國民黨中央負責。可是,直到目前司法機關的判決是以現狀下國民黨是普通政黨來判決,而沒有根據當時的「訓政時期約法」及「國民政府組織法」,來檢討國民黨在二二八事件中的責任。

當然,在二二八史料持續出土的狀況下,責任的探究,仍有繼續進行的必要。最早中央研究院近史所將進行行政院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的檔案、史料,出了六大冊的史料集,臺灣文獻委員會和國史館也出版了相關的史料集。2000年政黨輪替後,經過廣泛的史料蒐集工作,國史館跟二二八基金會在前國史館館長張炎憲的推動下,前後出了18本彙編。理論上,經過好幾波的史料徵集,應該是蒐集得差不多了。結果不是,今年國史館又重新蒐集出版了八本(含臺灣文獻館兩本)。而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和二二八基金會,針對台史所蒐集的保密局檔案,去年到今年預計可以出版五本。以二二八基金會到後期的賠償作業為例,最多的是彰化縣,這是因為彰化縣事後監視二二八人士相關警察的文獻出土了,那是不是要問那其他縣市的呢?是不是也應該有或還沒有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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