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年紀被表哥性侵,她卻不懂得反抗…受害者:性教育沒有太早,因為性侵者不會嫌孩子小

2019-12-08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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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教育只有適齡適性,永遠沒有太早的問題,因為性侵者從來不會嫌你的孩子太小。(示意圖/StockSnap@pixabay)

性教育只有適齡適性,永遠沒有太早的問題,因為性侵者從來不會嫌你的孩子太小。(示意圖/StockSnap@pixabay)

因父母忙於工作,淑娟(化名)從小就由南部的阿嬤、舅舅撫養。不知從何時起,同住的國中表哥就不時摸黑搖醒她,強迫她一起玩「兩人遊戲」,並恐嚇若不配合就再也不理她了。就這樣,淑娟小小年紀被表哥多次性侵得逞,直到父母工作穩定,把淑娟接回家才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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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幼年可怕的經歷,淑娟表示,過程中她雖感到痛苦、恐懼、焦慮,但因她完全不懂表哥對她做的是什麼事,一心想著只要忍過去就不會被表哥告狀說她不乖、就不會沒有玩伴、就不會被罵……

「我不知道這就是大人口中的性侵害,當然也就不懂得逃離,或向大人求救!性教育只有適齡適性,永遠沒有太早的問題,因為性侵者從來不會嫌你的孩子太小。」淑娟說。

日前教育部為回應頻遭家長團體抗議的性別平等教育之教材內容,特別舉辦記者會澄清。記者會現場,中華民國家長協會、下一代幸福聯盟等組織仍於現場提供教材供媒體與民眾檢閱,讓大家看看性別平等教材中的有否所謂「不當」內容。

仔細看究竟什麼內容被控訴如此不當,可以看到諸如生殖器的清潔與自慰、性別偏見等語彙,從性生理知識的基本教育到性別平等基本價值的實踐,家長們都有意見;自然,性別氣質與性傾向多元性的介紹,家長更是不能接受。

爭議延燒的時刻,我們不妨藉機再次回顧《性別平等法》的精神,並想想究竟什麼適合是孩子、甚至適合社會大眾的性別平等教育。

現行的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一款明文規定:性別平等教育係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之教育。

第17條提及: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施行細則」第13條亦明列說明: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性別平等教育法》於2004年正式頒佈實施,在此之前性別平等教育的路可說是非常坎坷。由於社會大眾普遍缺乏性與性別教育相關知識,法規制定的過程並不順暢,直到像葉永鋕事件等震驚社會大眾的悲劇發生,才讓相關性別法規得以確立,奠定了台灣性別平等教育的基石。

合適的性平教材,誰說得算?

在此法規精神的基礎上,性教育的教材皆經過性與性別教育領域的專家學者審慎地評估,盡可能希望能制定出適齡、適發展的性教育教材。然而批評性別平等教育教材的家長們,本身卻未必接受過妥善的性別平等教育。他們以自身的經驗和價值觀去論斷教材的適切與否,不斷地對教育部施壓,希望將教材內容改成自己喜歡的版本。殊不知他們所謂比較「適當」的教材,經常都是違反了性別平等精神,在性的健康、平等、自主等面向上都不及格,更遑論尊重多元的性與性別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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