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吵「年金改革汙名化軍公教」這假議題了!回到改革關鍵,你希望政府宣告破產?

2016-09-06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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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不幸的,這些年金偏偏是政府做莊,而人民對政府的期待總是比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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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們可以把年輕軍公教要繳的錢,一口氣提高個五倍,用他們額外多繳的錢,來支付這些缺口。後果會是什麼?大概就是把優秀人才都趕出軍公教吧。

還有,我們也可以加稅,把個人所得稅增加個1.5倍,把營利事業所得稅增加個2倍,用稅負來支付缺口如何?至於這樣會不會導致於台灣經濟衰退,那就是另一個故事了。

不然,我們也還有其他大絕招,包括了如讓央行想辦法讓貨幣貶值個500%引發台灣版經濟大蕭條,或者是什麼都不做,等二、三十年後宣告政府破產,反正到時候倒楣的,是下一代我們的子女輩了。

當然,有人會問「可是這個年金是當年政府給出來的承諾,我們可以同意政府這樣單方面的撕毀承諾嗎?」

相對於無意義的是否汙名化討論,這個問題有意義多了。的確,這個年金的確是當年政府答應軍公教的,結果現在說付不起了,會引發這樣的質疑也是必然。

而我想,對於這個問題,我們還是得回歸到合約這件事的本質上來看。

所謂的合約,理論上簽約的時候,雙方應該都是要有意願執行完畢的。但是很常發生的狀況,就是當雙方簽約之後,某方發現這個合約跟他想像的不一樣,他執行不下去了。

舉個例子來說,你可能跟某人約定好,他付你一百萬執行某樣業務,但是簽約之後不久你實際執行,你發現當初自己估價錯誤,這個業務的成本是三百萬,你執行了自己反而會倒賠兩百萬。

這個時候,在一般的商業案件裡,會發生幾種可能。如果這個金額不大,通常就自己吞下去了,因為不執行合約造成的商譽損失可能比這金額還大。但若這金額是吞不下去的程度,就只能夠想辦法與重新議約,甚至是選擇單方面終止合約。

這些在商場上,都是非常常見的事,固然當初已經簽字要對合約負責,但同樣的,經營者也必須對公司的股東負責。就如同政府一方面需要對之前有合約關係的軍公教負責,但同時也需要對全體國民以及國家的未來負責一樣。

而現在的年金改革,正是政府嘗試著跟合約對象重新議約的過程。當然,被要求議約的一方,會不高興是很正常的,但這不代表重新議約是不能被提出的,也不代表政府想要重新議約是錯的。

當然,政府可以繼續擺爛不改革,反正年金破產就先舉債支付,等到政府整個財政都破產,應該也是二十年後的事了,到時候現任的政府早就下台了,到時候就看哪個政黨倒楣收到爛尾囉。說不定到了那個時候,我們有機會看到各大政黨搶著不被當選的戲碼呢。

以台灣在國際金融體系的孤立地位(未加入IMF與世界銀行),假設政府到時候真的宣布破產,真的就會是一場史上前所未見的金融災難。到時候的慘況,可能不會輸給美國的經濟大蕭條或者是國民政府來台的舊台幣崩盤故事。

當然,倒楣的是我們的下一代,以及到時候還沒有死但卻沒有錢移民國外的人而已。

以目前台灣的軍公教年金與勞保年金的狀況,重新議約,各方妥協各退一步換一個能夠永續經營的架構,絕對是一個比什麼都不做就等著破產更好的選項。

軍公教真的沒有做錯什麼,這個年金架構不是他們定的,但同樣的,因為過往設計的錯誤,導致政府現在需要重新議約,也絕對不是錯的。

真的別再討論什麼汙名化的假議題了。真的要討論年金改革,那就好好來討論,台灣的年金架構到底要怎麼改,才能在財務平衡、弱勢照顧、政府信譽、以及國家未來這四點上面,取得一個合理的平衡點。

我國多層次老年機既安全保障制度示意圖。(圖/取自mulia觀點)
我國多層次老年機既安全保障制度示意圖。(圖/取自mulia觀點)

作者|Miula
現為賽博社群數位科技CEO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Miula 觀點(原標題:關於年金改革,請別再討論汙名化這個假議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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