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食品中毒 桃市列「五要」原則宣導民眾把關

2016-04-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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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食品中毒 桃市列「五要」原則宣導民眾把關

預防食品中毒 桃市列「五要」原則宣導民眾把關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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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衛生局104年成立食安大隊後,加強對食品相關業者輔導與稽查,迄今已完成12,930家次,積極要求食品業者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並宣導民眾一起做好預防食品中毒「五要」原則:「要洗手」、「要新鮮」、「要生熟食分開」、「要澈底加熱」、「要低溫保存」,105年1月至4月18日,通報9件食品中毒案件,較104年同期16件減少56%,其中同期比較『供膳營業場所』造成食品中毒案件數則從10件大幅降低至1件,降低食品中毒案件之發生率成效顯著。
衛生局表示,104年1月至105年4月18日期間接獲51件疑似食品中毒案件,依場所分類其中供膳之營業場所22件(43%)、學校18件(35%)、自宅8件(16%)及辦公場所3件(6%)。衛生局指出食品中毒常見的細菌包含:腸炎弧菌、沙門氏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仙人掌桿菌…等。
腸炎弧菌常見於水產品,沙門氏桿菌常見於禽畜產品,尤其以未清洗過的蛋最易汙染,金黃色葡萄球菌常見於廚師個人衛生習慣不良及有傷口而引起汙染,仙人掌桿菌常見於未洗乾淨的蔬果米飯等或熟食未覆蓋被灰塵汙染,宣導食品製造業者,若有從業人員在罹患上呼吸道疾病或傳染病帶菌期間應正確配戴口罩或是暫停從事食品製造,以降低食品中毒發生。如食品業者提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食品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提醒消費者掌握五要原則,一旦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應迅速就醫並冷藏保留剩餘食品及患者排泄物,以利追查中毒原因;醫療院所如發現食品中毒病患,應於24小時內通知衛生單位處理。衛生局提醒民眾,如有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可向衛生局通報,撥打食品中毒專線0800-285-000或防疫諮詢專線0800-033-355。    
本文經轉授權自台灣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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