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逃稅8萬坐牢3年,范冰冰逃稅2.55億罰款了事!中國網民: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2018-10-08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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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偷逃稅2.55億元

范冰冰偷逃稅2.55億元

范冰冰偷逃稅2.55億人民幣(約新台幣11.4億元),除了補齊這部分稅款,她還需繳納超過6億人民幣(約新台幣26.9億元)的滯納金及罰款。交齊這些款項後,她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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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幾年前另一樁逃稅案被翻了出來:前空姐李曉航因多次攜帶從韓國免稅店購買的化妝品入境未申報而獲刑,二審認定偷稅逃稅總額為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5.8萬元),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4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7.9萬元)。

單從數額論,逃稅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5.8萬元)要坐牢三年,逃2.55億人民幣(約新台幣11.4億元)卻可以交罰款了事。鮮明的對比在中國社交媒體上廣為傳播。「竊鉤者誅,竊國者侯」、「不是說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偷稅越多,量刑越輕,是不是再多偷幾個億就完全沒事兒了」。

范冰冰逃稅事件所引發的關於中國稅收「不公」的討論,是中國稅制改革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種種跡象表明,中國啟動了一系列針對富裕階層的徵稅措施。質疑者擔心,措施會打擊中國創富動力,造成資本流失,進一步影響經濟發展。

在中國,工薪人口的比例僅為 8.4%,卻貢獻了 58.11% 的個稅
在中國,工薪人口的比例僅為 8.4%,卻貢獻了 58.11% 的個稅

「工薪稅」

從法律的角度解釋兩個案件的爭議並不困難。范冰冰所犯為「逃稅罪」,有一項行政處罰前置程序,即如果初次逃稅,稅務機關進行行政處罰(滯納金、罰款等)後,就不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算犯罪。

而空姐被判三年徒刑的依據是走私罪。這一罪行沒有前置程序,可以直接判刑。

然而,稅收「不公」的批評聲並未因此消弭。輿論咋舌於范冰冰偷逃稅款之巨,更驚嘆偷逃稅款的手段豐富:比如用「陰陽合同」隱瞞真實收入,以及利用工作室隱匿個人報酬等。

西南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李建軍表示,這揭示出稅收公平的問題,范冰冰等富裕人群利用各種手段逃稅,工薪階層則大多被僱主代扣代繳,客觀上造成依法納稅者所繳稅則相對較多。這是不公平的。

這一觀點有數據支持,根據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調查,去年稅前平均月工資(扣除五險一金後)在 8千(約新台幣3萬5860元)到3萬8500人民幣(約新台幣17萬2580元)的人佔工薪人口的比例僅為8.4%,卻貢獻了58.11%的個稅,是佔比最高的。因此,個稅也在中國被稱為「工薪稅」。

換言之,「工薪稅」的客觀現實,不符合政府宣傳的「高收入者多納稅,中等收入者少納稅,低收入者不納稅」原則,也成為輿論詬病的深層原因。

個稅改革

在范冰冰再次出現在公眾視野的兩天前,最新的個稅起徵點和稅率實施,起徵點從35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萬569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萬2410元),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這些改變使新稅法進一步向中的收入者傾斜。

對於富人而言,影響巨大的卻是另一項改革:從分類計徵改為綜合計徵。

此前的分類計徵使得企業主要針對工資性收入進行代扣代繳,而炒房、炒股和其他未通過企業而得來的個人收入都沒辦法加以監管和徵收。改為綜合計徵,則將以前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作為綜合所得,按照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進行徵稅。

中國正在醞釀的房產稅被認為將針對一些高端房地產或擁有多套房子的個人
中國正在醞釀的房產稅被認為將針對一些高端房地產或擁有多套房子的個人

更受關注的「房產稅」也在本月被納入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且為第一類項目,即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

從此前討論來看,中國如果開徵房產稅則一改國外房產稅普遍徵收的特點,開始主要針對一些高端房地產或擁有多套房子的個人。這也被認為是針對富人徵稅的主要舉措。

「避稅天堂」不再

對頂級富豪跨境避稅的打擊,幾乎是全球性的。中國也加入了這一行列。

今年9月,中國首次與其他部分國家交換CRS(海外金融帳戶共同申報準則)訊息。

CRS意味著,參與各國政府互助合作,相互通報對方公民在自己國家財產信息的標準,以共同打擊納稅人利用跨國訊息不透明進行逃稅漏稅及洗錢等行為。

包括中國公司在內的很多公司將公司註冊在有「避稅天堂」之稱的國家,比如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達等。這些國家對前來註冊登記設立公司只收極少的年度管理費;對公司股東信息、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給予高度保密;不徵稅或稅賦極低;無外匯管制;監管寬鬆。

舉例而言,一個中國富人如果在海外通過在「避稅天堂」註冊的空殼公司進行投資,這家空殼公司的利潤只要不分配到個人帳戶上,在現行稅法下,該人士則無需繳稅;然而,在CRS推進實施後,中國稅務部門可以利用反避稅條款,可以將這家空殼公司取得的利潤視同個人直接取得而課稅。

中國稅務部門將掌握個人境外收入,一旦被列為高風險的納稅人,在面臨巨額資金來源不明審查的同時,還得補繳大額的個人所得稅。

亞馬遜集團因為當地徵收「富人稅」而停建一座在建辦公樓,並預計將7000個工作崗位移出西雅圖
亞馬遜集團因為當地徵收「富人稅」而停建一座在建辦公樓,並預計將7000個工作崗位移出西雅圖

擔憂:打擊積極性 影響經濟發展

然而,加大對富人的徵稅力度,並非全是叫好聲。

去年,美國西雅圖市通過了一項法案,要求向年收入超過25萬美元(約新台幣773萬4172元)的居民個人以及年收入超過50萬美元(約新台幣1546萬8345元)合併報稅的已婚伴侶徵收2.25%的個人所得稅。該法案被稱為「富人稅」法案。

該法案的通過在當地引起巨大爭論。

反對者認為,西雅圖市所屬的華盛頓州是美國7個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地區之一,從而保持了該州的繁榮以及經濟上的競爭力,「富人稅」將使該州持續了近一百年的稅收制度前功盡棄。

受該法案影響,總部在西雅圖的亞馬遜集團當月就停建一座在建辦公樓,並預計將7000個工作崗位移出西雅圖。

反對者常用的一個反例是法國。2013年底,憲法委員會通過議案,決定對年收入100萬歐元(約新台幣3559萬5739元)以上的個人徵收稅率為75%的「巨富稅」。超高的稅收使很多法國富豪將財產和國籍都轉移到俄羅斯等國。

在中國這種擔憂同樣存在。最近的一次來自與對企業轉讓股票的稅率改變。

以前,中國各地稅務部門一直對合夥企業轉讓股票收入分配給自然人合夥人按20%徵稅。8月30日,中國稅務部門表示,未來將按照5%到35%的累進稅率實施。業內人士稱,稅率突然大幅攀升,會影響投資者通過合夥企業的形式去投資,讓目前正經歷「寒冬」的中國創投行業「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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