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黑箱?民眾黨公布審查時序:請賴清德遏止造謠歪風

2024-05-23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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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指出,第二個版本為民國102年10月8日李桐豪版本,提案和連署人有林佳龍、陳亭妃、潘孟安、林岱樺、陳其邁、劉建國。他們主張第47條:「得對政府機關、部隊、公法人、團體調查檔案、冊籍、相關資料及進行詢問」。第三版為民國105年4月6日顧立雄版本,提案和連署人有:顧立雄、莊瑞雄、蘇治芬、蔡易餘、劉建國等人。主張調查小組得將涉有犯罪嫌疑者,移送司法追訴。另外還有柯建銘的版本,聽證會證人拒絕出席作證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虛偽陳述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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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也說,「國會改革通過,任何人都會被立法院叫去問話」為錯誤訊息,除非立院成立調查委員會,或涉及弊案的人,才需要會遭到調查或邀請出席聽證,若無故缺席或拒絕提供資料,需經院會決議,才可能處以罰鍰(1到10萬)。即使是說謊不實者,也需經院會決議,「政府人員」才會被送監察院糾舉、糾正或彈劾或追溯刑事責任,在聽證會說謊之社會關係人,可處2至20萬。

「聽證調查權」企業、民眾恐遭殃?民眾黨:錯誤訊息

民眾黨團也強調,立院不會隨便召開聽證會,要組成調查小組非常困難。立法院得先依照程序成立「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據統計從第4屆到第10屆國會,平均每屆成立數不到4個。

對於「國會改革通過後,聽證會缺席或隱匿,可以任意處罰企業、民眾」,民眾黨團也強調是錯誤訊息。接受調查人員認為調查小組逾越權限,或涉及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而與公共事務無關者,應陳明理由,經會議主席裁示同意後,還可以拒絕證言或交付文件、資料及檔案,人權均有保障。

至於「立委洩密無法可罰」,民眾黨團也說,這是錯誤訊息。本次隱私秘密有保障,洩密立委也有制衡。本草案設計調查委員會相關人員都有『保密義務』,外交國防等秘密事項,一秘密會議處理,查閱人員洩密,恐遭洩密罪送辦。

民眾黨團表示,目前國會聽證權、調查權早已是先進國家普遍的共識且,例如美國若有證詞不實,得以偽證罪處以2000美元以下之罰金,或5年以下拘禁,或兩刑並科;英國若證人不合作或說謊,委員會得提案經院會通過,以藐視國會罪追究責任;日本對拒絕出席、作證、提出文件與說謊等,得處3個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眾黨團強調,百姓上法院有偽證罪,官員為何在國會說謊免罰?請執政黨向國人說明過去主張的政策為何轉彎?現今對國會改革的態度為何?民眾黨呼籲,執政黨勿利用「程序不正義」、「黑箱」、「無實質討論」等謠言躲避執政立場;如果總是以「綠提改革愛台,我提改革害台」的方式閃避輿論,如此民眾不僅無法買單,還會引來民意的反撲,敬告執政黨請自律、自重、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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