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入籍政策觸碰到敏感的國安問題,在台灣社會容易引起反彈。上官亂月前公開聲援Lia並促請政府修法後,隨即變得「兩面不是人」,有「小粉紅」翻牆出征罵她是「漢奸」,另一方面也有台灣人懷疑她是「共諜」。
她笑言已習慣這些人身攻擊,「生在中國就是原罪,哪怕對台灣那麼多貢獻」,但她仍希望推動相關政策討論,為許多被迫沉默的陸配發聲。
法律教授廖元豪表示,《兩岸條例》以「戶籍」區分台灣和大陸人民的原則難以改變,但具體細節可以調整,例如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不用提交原籍證明。
「你需不需要大陸發一個證明呢?因為如果需要,你就要聽他的。這是可以討論跟修訂的。假設我符合了台灣所有條件,也宣誓放棄大陸戶籍,至於除籍手續什麼時候辦好,可以不影響台灣這邊的(身份),證明書只是一個技術的小事。」
他指出,相關修訂可參考適用於外國人的《國籍法》第九條,申請人須在歸化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但如「經外交部查證因原屬國法律或行政程序限制屬實」則可申請展延時限。
「譬如越南人歸化,原先規定他們要先放棄越南國籍再拿台灣歸化,但這造成很多人在中途變成無國籍,後來就改為讓他們先拿到歸化證明,事後再補件,如果因為外交因素不拿證明也沒關係。日本人歸化也是,(台灣)外交部知道日本不會發這個(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他們已經講得很清楚,所以我們也不會要求他們提交。」
公共行政學者蘇偉業也批評當局官僚僵化,「其實大陸註銷與否,不會影響到台灣,我們根本就不用管大陸怎麼看。現在這些奇怪的要求在一中憲法下是有法理依據,不過是否合理呢?」儘管如此,他研判在當前政治氣候下,相關政策很難會改變,「台灣人會問,為什麼要為大陸人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