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日春觀點:移民署的錯誤不應由新移民家庭來承擔

2022-12-12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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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漫長的行政救濟等待,111年11月18日內政部訴願委員會作成決定,認定嘉義市專勤隊面談通知書根本就是「違法送達」,且有嚴重的瑕疵,移民署作成的「不予許可永久居留」處分撤銷,應重為審查,但萬萬沒想到,這卻是惡夢的開始。111年12月2日,嘉義市專勤隊再次約這對新移民夫妻來面談,面談並不是夫妻共同接受談話,而是像刑事偵訊一樣,分開詢問交叉比對雙方的說詞。面談的過程全部使用中文,也沒有聘請泰籍通譯人員到場協助,移民官並且拒絕先生委任的律師在場陪同,面談結束後還要脅迫泰籍先生簽下調查筆錄,泰籍先生因看不懂中文,拒絕簽名,移民官竟當場表示「不簽名,我再通知你做一次面談」。移民官明明知道泰籍先生住在桃園,平時也要上班,卻僅是因為看不懂調查筆錄,不願簽名,卻要承擔嘉義市專勤隊的錯誤而繼續漫長等待審查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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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8-外僑居留職業及國籍分析。(取自移民署大數據分析平台網站)
外僑居留職業及國籍分析。(資料照,取自移民署大數據分析平台網站)

依《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第6條規定:「申請人為聾、啞或語言不通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於面談時,得用通譯或以文字詢問並命以文字陳述。」、同法第10條規定:「入出國及移民署對申請人接受面談之說詞認有瑕疵,有再查證之必要者,應通知二度面談。」嘉義市專勤隊的移民官對不願簽名的泰籍先生,不斷表示「您跟你太太說詞一致,為什麼不簽名呢?」、「你不簽名我沒辦法結案」、「你們都過了,為什麼要怕簽名?」對於一位看不懂中文的新移民來說,在沒有律師及通譯人員在場陪同下,移民官所作的調查筆錄攸關他這輩子能否申請永久居留,當然不敢隨意的簽名。

移民官通知二度面談是有法律規定的,不是新移民不簽名就可以恣意為之。這對新移民夫妻自今年5月20日提出永久居留證的申請已經超過半年以上,移民署審查的過程中,因為嘉義市專勤隊違法送達面談通知書,而使他們錯失第一次面談機會,提起行政救濟又耗費了許多時間。現在,這對已經結婚超過20年的新移民夫妻去嘉義市專勤隊接受面談,但因為泰籍先生看不懂中文,沒有通譯及律師在場而不願簽名,卻還要再舟車勞頓南下嘉義,繼續接受面談?

執政黨立法委員羅美玲曾質詢內政部部長及移民署署長,為什麼永久居留的審查總是超過14天的辦理期限,部長竟然回答表示這是為了保護新移民的權益!?羅美玲立委當場就表示「等待是一個煎熬又漫長的過程,不是站在官員的立場自己決定」。移民署作為我國最高移民業務主管機關,如果都把這些已經生活在台灣長達一、二十年的新移民家庭當作新冠病毒一樣,對他們都拉起封控網,嚴格的核酸(面談)檢查才能獲得永久居留,這勢必將會掀起一場由新移民家庭所發起的「白紙運動」。(作者為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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