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不問公義,只要我寬恕」香港女基督徒舉報教友性騷擾之後

2018-06-26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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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權者習慣了權力,以為自己情慾表達具有認受性,並不會考慮受害人身心承受的後果,亦肯定受害人不敢發聲,故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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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進會的調查報告也指出,(教會)架構與性騷擾的出現有莫大關連,因為性騷擾的關鍵是權力不對等,受害者與加害者往往權力相異。一半的問卷填寫人(51%)表示加害者為教會同工或信徒領袖,加害者利用其得到信任的地位和關係,對受害人作出涉及性的行為。受害人的困擾在於對原本是可以信任的長輩,即使告發也未必會得到他人的信任,因而未能終止其性騷擾行為。

示意圖:困擾的女孩

曹曉彤亦指,信仰鼓勵大家關係緊密,令教會比學校、企業更容易發生性騷擾,因為教徒受害人更不懂得拒絶肢體上的親密舉動。調查報告也指出,人們帶著不同需要來到教會,被教會所展現的盼望和愛吸引,也預期教會群體值得信任,所以比較願意坦率分享他們的脆弱、放下心防。加害者往往就是看凖他們的需要,假借」關懷「為名,向他們進行性侵犯,同時受害者亦會混淆究竟對方的」關愛「是否已經越界。

追責困難

協進會敦促本地教會,教育及培訓成員的性別意識,並制定防止性騷擾政策,例如設立委員會處理性騷擾投訴個案,而委員會的組成,不能夠單由教會高層主導。

然而就算這樣,是否可讓施害者承擔責任?香港的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對BBC中文表示,在香港的環境下追究責任並不容易。

她指出,在香港法律框架下,性騷擾有別於非禮和強姦,不算是刑事案件,受害人只可以透過民事方式索償或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調解,報警也不能夠解決這些問題。而就算受害者報警,在調查過程中也蒙受巨大壓力,調查人員如果訓練不足,不懂得控制受害人的情緒,會傾向不信任受害人,問一些難堪的問題,甚至反指受害人是否想誣告,令受害者受到二次傷害。

示意圖:困擾的女孩

她認為包括教會在內的機構,內設防止性騷擾機制十分重要,因為這讓受害人知道自己的權益,繼而作出投訴,不過她認同,目前一些機構實際運作時不一定跟從這些機制,有時只是「形同虛設」。

曹曉彤期望更多不同教會及教友關注,能夠促成改變。她表示,這份報告會令外界對基督教和教會更有信心,覺得教會內部仍然存在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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