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立紳稱,當時法務部撰寫草案的官員,一再強調揭弊者保護要最大化、全面化,講得慷慨激昂,但看到法務部的草案,卻還是沒有溯及保護到過去的吹哨者。戴以自身經驗指出,若揭弊者都像自己一樣不受到保護,未來將不會有人敢站出來揭弊,並呼籲蔡政府為台灣的揭弊者設想,儘速通過《揭弊者保護法》。
王婉諭:應積極將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內容「國內法化」
時力黨團幹事長王婉諭表示,除公益揭弊保護法,時代力量過去幾年也多次強調,既然我國在2014年就已經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就該積極將公約內容及精神「國內法化」,然而我國仍有多處與公約精神不符之處。她舉例,現行法《賄賂罪》的認定必須仰賴法官判斷對價關係,導致司法實務上因為個案間寬嚴不一的標準,屢屢發生明明有「招待」、「謝禮」等不當利益交換,結果獲判無罪的現象。
王婉諭稱,時力對此提出《貪污治罪條例》的修正草案,增設有關「不法餽贈罪」及「不法關說罪」的相關規定,卻沒有獲得積極處理。此修法不僅是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重要的結論,法務部過去4年來也多次公開表示將針對這個部分研擬修正刑法,但草案至今仍然看不見蹤影。
王也提到,這次國際審查結論也指出,如《妨害司法公正罪》、《行賄罪》的法人責任等等法制,都有待行政機關積極作為。對於反貪腐法制不足的問題,各界早就提出許多建議與改革方向,然而遲遲未能落實,各種弊案又連環爆。每一起貪瀆弊案的發生,都打擊人民對政府的信任,也打擊了奉公守法的公務員的信心。
王強調,不論是《揭弊者保護法》的立法,又或者是《不法餽贈罪》及《不法關說罪》等修法,不能再一年拖過一年,應儘速完成審議,讓司法改革不再只是口號,而是真正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