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肺炎公費疫苗竟要換戶籍?地方中央政策不同步 7縣市長者權益還在等

2022-07-28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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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能有效預防感染及重症  降低後續醫療照護支出

對於肺炎鏈球菌的預防,美國疾病預防中心(CDC)給予的建議是:避免長期待在密閉空間,做好個人清潔衛生,以及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肺炎鏈球菌疫苗在免疫功能正常的一般成人與2歲以上兒童,對於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之保護效力可以達到8成,相較於感染肺炎以後所可能產生的健康影響和醫療照護需求,肺炎鏈球菌疫苗是效益相當高的預防醫療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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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7-71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註記貼紙(取自衛福部網站)
71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註記貼紙(取自衛福部網站)

中央地方不同步  疫苗支出是投資還是負擔?

 2025年台灣即將進入超高齡社會,屆時全台灣5分之1的人口將是65歲以上長者,為因應未來的醫療照護需求, 2017年12月27日ACIP(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第二次會議紀錄建議:應該從2020年將65歲以上長者納入公費施打肺炎鏈球菌疫苗,然而衛福部卻因為預算不足的理由,截至今年為止,仍只提供71歲以上長者施打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

然而根據2022年媒體的調查,全台灣卻有15個縣市政府已提供65歲以上長者公費的肺炎鏈球菌疫苗,台中市甚至降到60歲以上,台北市是63歲以上長者,都可享受這項疫苗福利,「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張淑卿認為:預算根本不是問題,「假使你投資1000萬,卻可以降低後面長期照護的需求,那就有價值」,「新冠肺炎政府可以找出幾千億來花,而且15個縣市都可以找錢出來打,15個縣市65歲可以打,為何中央要撐在75歲?這也是健康不平權的問題,其他7個縣市民眾怎麼辦?」

不必年年施打、成本效益比高 公費疫苗政策應再檢討

憲法第157條規定:「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釋字第753號及第767號解釋則說:人民之健康權,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健康權旨在保障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之完整性,不受任意侵害,且國家對人民身心健康亦負一定照顧義務。

據此而言,目前約有1成民眾無法享受65-70歲的肺炎鏈球菌公費疫苗權益,理應受到重視。而以醫療健保的支出成本及社會負擔的生產力成本等角度來看,相較於感染肺炎鏈球菌之後可能帶來的長期醫療照護支出,疫苗的成本效益是非常高的,而且不必年年施打,確實值得政府重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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