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強調:過去3年與絕大多數傷亡者達成和解

2018-05-11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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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委任律師陳玲玉11日表示,高雄氣爆的真正原因,目前仍然是有疑問的。(資料照,林瑞慶攝)

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委任律師陳玲玉11日表示,高雄氣爆的真正原因,目前仍然是有疑問的。(資料照,林瑞慶攝)

高雄氣爆事件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由於是台灣近年發生重大的工安意外,外界將矛頭指向李長榮化工4吋丙烯管線,以及高雄市政府在民國80年於二聖一路、凱旋路口所埋設之下水道箱涵,在強大社會氛圍下,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過去3年多來,一直配合高雄市政府與傷亡家屬進行和解,李謀偉委任律師陳玲玉表示,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的尊重,李謀偉過去3年多來,都選擇不要講話,一直到高雄地院宣判2、3天以前,還在忙於63名傷者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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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石化管線爆炸,將高雄市石化工業與都市發展的歷史共業一次炸開,由於傷亡實在太過慘重,台灣社會第一時間,將氣爆責任全部歸咎到管線破裂的榮化丙烯管線,李長榮集團也因此元氣大傷,旗下的福聚太陽能甚至因此聲請重整。

由於2014年高雄氣爆事件後,緊接著「九合一」縣市長選舉,肇事的「恐怖箱涵」,又橫跨了吳敦義以降的高雄市政府,並且成為綠營執政的高雄市政府,向藍營執政的中央政府,要求遷移高雄石化管線與石化廠的逼宮工具,要釐清事件真相,簡直是不可能的任務。

「這個史無前例的和解,完全是從受難者的角度出發,免於二次傷害」

李謀偉今天在高雄地院判決出爐後,由委任律師陳玲玉代表召開記者會,首先感謝高雄市政府、自救會和受難者放下己見,協力促成三方和解表達感謝,「這個史無前例的和解,完全是從受難者的角度出發,讓受難者免除訴訟的第二次傷害,解決賠償金不明的煎熬,提早獲得賠償。」

榮化前董事長李謀偉庭訊結束後,立刻召集律師團討論對策。(新新聞資料照)
榮化前董事長李謀偉。(資料照,新新聞)

陳玲玉代表李謀偉,特別感謝前高雄市副市長許立明倡議三方和解,也感謝前市長陳菊,支持大和解方向,讓榮化與華運公司能夠與32位罹難者,以及自救會65位受傷者中的63位達成和解。同時強調李與榮化40多位同仁,於氣爆事件後組成志工團,三年多來不斷地關懷並協助超過一百位的受難者及家屬,藉此彰顯李謀偉在事件後所做的承擔。

「我是榮化的商務律師,對於李謀偉在高雄氣爆後,過去3年9個月作為,幾乎是以企業辦案精神,為災民盡心盡力,讓我深深感動,事件發生第三天即組成榮化志工訪視災民,志工訪視到現在都未停止,包括醫療、看護、轉診與陪同復健等,李謀偉也積極鼓勵氣爆傷者重建信心,贊助他們參加攝影、馬拉松等活動,包括自救會會長陳冠與副會長王忠誠,都感謝李謀偉與榮化這段期間所做努力。」

不過,李謀偉過去3年多的努力,並未獲得高雄地院承審法官的同情,對於4年有期徒刑的重判,陳玲玉表示心情沈重,「箱涵是民國80年造的,23年前建置的箱涵,要判斷過失是很困難的,高雄氣爆到底是丙烯外洩,還是瓦斯爆炸?迄今原因都不清楚,需要科學論斷。」

「高雄氣爆的真正原因,目前仍然是有疑問的」

「我們要安慰傷者,但不能讓無辜者承擔刑責,承審高雄氣爆的法官,在這個案子也承受很大壓力,今天一審判決出爐後,有人質疑為何有些人被判無罪,但高雄氣爆的真正原因,目前仍然是有疑問的,我在此呼籲,不要因為有人被判無罪,就去罵法官,必須建立起科學論證,否則,我們如何期待法官獨立判決?」

「也許(高雄氣爆事件),每個人都是受害人,這句話不是我講的,是自救會陳會長說的。」

陳玲玉同時引述高雄地檢署,105年高雄氣爆事件起訴書,針對中油前董事長不起訴理由,強調檢方認為,「被告(中油前董事長)為董事長,業務內容偏重管理及督導,並沒有負責到管線檢測」,強調法院在審判高雄氣爆事件,應該從公司治理角度,思考企業負責人在公安事件所應承擔之責任。

陳表示,李謀偉是榮化董事長,年營業額453億元,這樣的國際公司,是層層負責的,主管機關要求公司治理,依據公司章程,董事長、總經理是負責政策,不會管到地下管線維護,檢察官105年曾經對中油前董事長不起訴,同樣的理由,是否也該適用到李謀偉?

「今天我們不是故意殺人,是過失致人於死,過失的法律定義,叫做『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法院不能因為這樣,要全公司的人都負責,這不是現代企業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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