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佳青在美發言爭議 扁律師團要求道歉

2015-03-09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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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總統在任八年期間,以推動台灣之民主化落實為己任,並肯定言論自由為我國全體國民之應有權利,因此在其所涉可受公評之事項,無不虛心接受社會各界之指教,以擺脫過去戒嚴、專制之遺毒,使政治不再成為「一家之言」。惟此並非允許任何人可以虛構、虛偽之事實發表言論而誤導社會大眾,尤以,徐佳青女士身為民進黨發言人,其言行作為,倘輕率不實,不只容易成為有心人操弄之題材,更讓黨內支持者之信賴蕩然無存。我國實務見解就此亦有明言:「按言論可分為『事實陳述』及『意見表達』,前者有真實與否之問題,具可證明性,行為人應先為合理查證,且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具體標準,並依事件之特性分別加以考量,因行為人之職業、危害之嚴重性、被害法益之輕重、防範避免危害之代價、與公共利益之關係、資料來源之可信度、查證之難易等,而有所不同。」,即徐佳青女士就此未為事先查證,便率而陳述虛矯之事實,並不符法律保障言論自由之要件,且其乃政治人物,此率然指控發言之作為更有未洽!也係荒謬,令人難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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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徐佳青女士如無事先查證,應鄭重道歉,還陳水扁總統一個公道!否則民進黨任由此種荒謬發言,還何需敵人?

徐佳青女士固有個人之言論自由,但對於陳水扁總統是否涉有收受不法或不當獻金之發言,屬嚴重損人名節之指控,應要有相當之事證及查證方得為之。另陳致中個人是否入黨,是否參與立委選舉係其個人自由,不該以不認同之意見來抹黑一心為國為民奉獻之陳水扁總統,此種種誇大言行,更是讓親者痛、仇者快,反而讓近日被指摘收受科技業大老兩億元捐款、弊案纏身之馬英九,在此全身而退,如此,正義公理焉得昭彰!為免誤導,弭平無謂爭議,特發此聲明澄清!

辯護律師 洪貴參石宜琳鄭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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