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嚴選:沒有冒犯,就沒有自由

2015-01-29 02:20

? 人氣

言論自由有底線,但無邊界,無禁區,思想必然是相互敵對、相互競爭、相互衝突的,也就是說,我們必然會相互冒犯。(騰訊大家網)

言論自由有底線,但無邊界,無禁區,思想必然是相互敵對、相互競爭、相互衝突的,也就是說,我們必然會相互冒犯。(騰訊大家網)

《查理週刊》事件才發生的時候,我就聽說微博上有不少爭議,而我以為是非甚明,無庸討論;當我在新浪微博看到有人轉發一位教授先生的話:「表達既是權利,也是權力,很多情況下更是暴力,而且是比肉體消滅更徹底的一種暴力。」仍一笑置之,覺得不值一駁。但當我看到邵建先生在騰迅大家網發表的《「敬」是自由的自律》,就有了回應的衝動。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邵建提出了這樣的問題:「一個人的言論自由可以冒犯其他物件的信仰自由嗎?」他基於嚴復所譯《群己權界論》的意蘊,也即所謂「人得自繇,而必以他人之自繇為界」,認為在「言論自由VS信仰自由」的情形下,「言論不應傷害他人的信仰」,「免於傷害的自由,其實是自由的底線」。邵先生於胡適研究有素,是真正信奉自由主義者,連他都有此看法,說明這確實成為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了。

(麥加朝覲者齊聚伊斯蘭第二大聖寺先知寺。CFP/騰訊大家網)

在此,我想先確定一個前提:自由應當有不同層面,有實踐上的自由,也有觀念上的自由。在實踐層面,任何個體的權利空間都是有限的,個體間在行為上是互為干擾的,一旦個體的行為超出其權利空間,就會侵犯到他人的權利空間,此時的自由是形而下的,有些類似領土,彼此是有邊界的,在此意義上,「自繇必以他人之自繇為界」當然是基本的規則;但在觀念層面,任何個體的權利空間應是無限的,個體間的權利空間是互為交錯、互為鑲嵌、互為糾纏的,此時的自由是形而上的,有些類似市場,彼此不可能設立邊界,也不應當設立邊界,在此意義上,「自繇必以他人之自繇為界」這一原則就不適用了。簡單說,言論自由有底線,但無邊界,無禁區,思想必然是相互敵對、相互競爭、相互衝突的——也就是說,我們必然會相互冒犯。

回過來看,我以為邵先生的問題,是將實踐層面的自由規則,機械地運用到了觀念層面。

在觀念層面,我們怎麼可能不冒犯他人呢?對於他人包括信仰在內的思想,如果只能尊重,只能抱著「敬」的態度,那就沒有言論自由可言了。以《查理週刊》來說,如果不能諷刺,不能惡搞,不能褻瀆,那麼漫畫也就死了。邵建所質疑的西蒙·沙瑪的話:「對諷刺藝術的扼殺是件需要嚴肅對待的事。發生在《查理週刊》的這場恐怖屠殺提醒我們:『不敬』是自由的命脈。……《查理週刊》這樣的雜誌以無禮的(甚至是放肆的)嘲弄為主業,但他們存在的價值,就在於使我們永遠不會想當然地對待『不敬』這份禮物。」我以為恰恰說得很好。

信仰是自由的,但不存在一種信仰不受批評的自由。準確點說,所謂信仰自由,是意味著信仰在實踐層面可以不受他人的干涉,但並不意味著信仰在觀念層面可以不受他人的指責;信仰自由不是單向度的,在教外人來說,應當容忍教徒作為行為的信仰,而在教徒來說,則應當容忍教外人作為言論的反信仰。因此,「自繇必以他人之自繇為界」這句話,不宜理解為言論自由不能冒犯他人的信仰自由,倒應理解為信仰自由必須容忍他人的言論自由。這才是信仰自由的題中應有之義吧。否則,片面地強調「敬」,就等於以信仰取消了批評,以尊重取消了自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