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法官一審再審人民陷入「訴訟輪迴」 民間團體舉太極門案呼籲落實迴避制度

2020-07-20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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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認為,法官若未落實迴避原則,即便人民申請再審也將落入「鬼打牆」。(圖/葉滕騏)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認為,法官若未落實迴避原則,即便人民申請再審也將落入「鬼打牆」。(圖/葉滕騏)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以太極門案為例指出,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法官黃淑玲擔任受命法官,參與準備程序及實質調查,後黃因職務調動到最高行政法院,雖然前審沒有參與判決,但在最高院審理時照理說應該要迴避,「而司法實務上把它限縮解釋,只要沒有判決都不用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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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表示,人民雖有申請再審的權利,但最高法院跟最高行政法院都是書面審,形成秘密審判,讓法官迴避制度形成具文,甚至當人民知道必須申請法官迴避時已經接到審判書,「判決都確定,申請迴避已經沒有意義。」

吳景欽說,同樣以太極門案為例,已經行政法院認定稅務機關違法開單而撤銷,但法官並沒有自為判決,也沒有撤銷原始稅單,而是發回國稅局重新開單,人民又必須重新走行政救濟,如果又抽到同一個法官,竟然不用迴避,這個法官會認為自己以前的判決錯誤嗎?申請再審還是會遇到同樣問題,「就像是鬼打牆,都是同一批人在繞,這樣搞了24年,問題的原點就是一個『假』。」

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曾建元認為,法官迴避制度跟公平審判習習相關,都是司法改革重要的問題。(圖/葉滕騏)
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曾建元認為,法官迴避制度跟公平審判習習相關,都是司法改革重要的問題。(圖/葉滕騏)

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曾建元認為,如果涉及審級利益、救濟的情況,曾參與前次審查也要迴避,「這是救濟制度基本精神」,法官迴避制度跟公平審判是連繫在一起,都是司法改革重要的問題。他強調,國家涉及人民權益基本的裁決審查、迴避精神應該一以貫之,這問題值得社會共同思考,總體從國家的行政、司法、監察制度好好來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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