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速訂定兼顧勞資權益的派遣法

2014-03-01 07:44

? 人氣

除應否訂定專法與應否課以要派單位雇主責任之外,對勞動派遣業務範圍採負面表列也引起許多勞工團體強烈批評。長期以來,這些團體主張採正面表列,亦即政府應規定哪些工作可以使用勞動派遣,其餘則應禁止。惟根據勞動部公布的草案內容,未來僅制醫事人員、保全人員、航空人員、漁船以外之船員、大眾運輸行車及駕駛人員、採礦人員等六類特定工作者,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工作者之外,其餘皆可使用勞動派遣。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雖然勞工團體主張正面表列有其立論根據,但勞動派遣在國內已行之多年,而且遍及許多行職業,故實務上如何判定哪些工作應被列入將是一大難題。尤其正面表列容易產生標籤化效果,對於那些被列入範圍的行職業,既有的從業人員勢必會覺得自己所從事的是次等工作,正職人員也會擔心工作機會被派遣勞工取代,屆時政府又該如何化解這些疑慮與反彈呢?

限制要派單位使用派遣人數不得超過僱用人數的3%,是草案的另一爭議點。就政策邏輯而言,訂定比例上限是避免企業濫用派遣,而企業之所以會濫用是因為成本考量。如果上述三項保障派遣勞工權益的規定能充分落實,使用派遣的成本勢必大幅增加,自然可以防止企業濫用,未必要訂定比例上限。然而,如果立法方向是採負面表列,若無比例上限,各界一定擔心勞動派遣會大量增加,勞工團體也會更強力要求採正面表列。因此,訂定比例上限便成為使立法工作能順利完成的必要手段。

至於3%是否合理,則必須與勞基法定期契約規範一併考量。目前有些企業會使用較高比例的派遣是因為勞基法對定期契約規範過於嚴格,無法因應臨時人力需求,例如製造業近幾年來常出現非預期性的大量急單,企業在無法簽訂定期契約的情況下,只能轉用派遣。因此,如果政府能修正勞基法相關條文,使企業能以定期契約來因應臨時人力需求,則3%的比例上限應屬合理。

此次草案另一被勞工團體批評的是有關派遣勞工能否自動轉為正職員工的規定。部分學者與勞工團體認為企業使用派遣原本就是為了因應臨時人力需求,故政府應立法限制長期使用。此外,他們也認為讓勞工在同一單位長期從事派遣工作,不僅不公平,對職涯發展也非常不利。因此,他們主張派遣勞工在同一要派單位服務滿一年之後即能自動轉為正職員工。

目前草案僅規定派遣勞工能以書面要求與要派單位簽訂勞動契約,但要派單位可以在十日之內表示反對意思。易言之,最後的決定權仍在要派單位,而這與勞工團體原本訴求有很大落差。誠然,讓派遣勞工轉為要派公司的正職員工絕對是件美事,但很難透過法律規範來達成,因為目前國內派遣勞工大多從事非技術性工作,可替代性高,要派單位很容易在法定規範到期日之前要求派遣公司改派另一個派遣勞工,如此反而會增加派遣勞工的就業不穩定性。

立法保障派遣勞工權益是勞動部長期以來的努力方向,過去幾次立法行動都因勞資雙方各執己見而未能成功,其代價就是更多派遣勞工被剝削濫用,以及惡質的派遣公司與要派單位繼續從中獲取不當利益。

平心而論,此次草案內容已在保障派勞工權益的原則下,儘量兼顧勞資雙方的利益。爰此,縱使勞資雙方仍有所疑慮或不滿,也應提出較草案內容更具體務實,且能為對方所接受的修正意見,切勿讓規範勞動派遣的法制工作延宕不前。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