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 ,陳建仁:今年可做出明確決定

2017-01-16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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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6-經社文公約審查委員、德國曼海姆大學比較公法教授Eibe Riedel 16日出席「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顏麟宇攝)

20170116-經社文公約審查委員、德國曼海姆大學比較公法教授Eibe Riedel 16日出席「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顏麟宇攝)

台灣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今天(16日)登場,政府官員與各國專家會面時表示,針對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目標,副總統陳建仁希望今年甚至半年內就能做出較明確的決定。至於國際人權專家關心,是否在憲法層次成立委員會,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因為修憲困難,暫不考慮這方向,但仍會確保委員會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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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考慮修憲困難,不採取憲法層次

陳明堂指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下已建立了國家人權機構研究規劃小組,並研究委員會要設在何處(總統府/監察院/行政院下),並提出三個方案的《職權行使法》與《組織法》草案,送交人權諮詢委員會討論,但在現行五權憲政體制下有許多爭論,加上後來監察院也提出了監院版本,人權諮詢委員會建議檢討各案利益得失後,再進一步討論。

20170116-兩公約10位審查委員16日出席「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顏麟宇攝)
兩公約10位審查委員16日出席「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顏麟宇攝)
20170116-副總統陳建仁16日出席「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顏麟宇攝)
副總統陳建仁16日出席「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顏麟宇攝)

陳明堂表示,去年7月人權諮詢委員會有非常熱烈的討論,並達到很大進展,各委員對於如何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漸漸達到共識,有16位贊成設在總統府,10位贊成設在監察院,9位贊成設立不屬於五院的獨立機構,但前提都是要符合巴黎原則。也因為會後有比較大共識,就呈報給總統,但因為牽涉憲政與職權重疊問題,所以還是要審慎評估與研議之後才能決定要採哪個方案。但去年年底開會時陳建仁表示,希望今年或半年內能有明確方向。

現場專家多關注委員會為憲法或法律層級。Nowak指出,多數國家都選擇透過修憲成立人權委員會,獨立於各院之外,這也是他比較支持的方向。丹麥人權專家Peer Lorenzen與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主席Sima Samer則認為,修憲不該成為成立獨立委員會的障礙,巴黎原則提到的要件,並沒有包括一定要修憲,只要符合法律層級的合法性要求也可以,但能獨立設立會更加分。

20170116-公政公約審查委員會主委、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院國際法與人權教授Manfred Nowak 16日出席「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顏麟宇攝)
公政公約審查委員會主委、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院國際法與人權教授Manfred Nowak 16日出席「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顏麟宇攝)

陳明堂對此回應,在台灣修憲涉及統獨問題,又要四分之三立委同意,是困難的議題,目前在不修憲前提下的組織法與職權法就設計盡量不要和其他機關權限衝突,但在現行五院架構下,是否有人權調查權,甚至牽涉民法與刑法的法律審判、與監察院的調查權重疊等細節還沒釐清。政府代表強調,共同目標是符合巴黎原則獨立性,將來等方向確立後,就會在獨立性原則下研擬細節。

也有多位專家針對人權委員會提出建議。南韓人權專家Heisoo Shin(申蕙秀)則表示,人權委員會最重要的是提名、任命過程公開透明,這是韓國比較沒做到的。她建議台灣未來成立人權委員會後,一定要兼顧多元性廣納不同領域人士,過程也要公開透明,讓公眾推選提名參與,如此才是百分百獨立的人權委員會。德國曼海姆大學比較公法教授Eibe Riedel則建議,未來人權委員任期,可規劃8年到10年不可連任,比起任期4年更符合巴黎原則的獨立精神。

20170116-經社文公約審查委員、德國曼海姆大學比較公法教授Eibe Riedel 16日出席「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顏麟宇攝)
經社文公約審查委員、德國曼海姆大學比較公法教授Eibe Riedel 16日出席「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顏麟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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