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近半年的爭論與朝野衝突後,立法院長蘇嘉全敲下議事槌,《勞基法修正案》在6日三讀通過,包括較具爭議的「一例一休」、「砍七天假」與「特休假」等36、37、38條文,在綠委人數優勢下,均照民進黨團版本表決通過,其中,關乎民眾權益的七天假,明年正式退場,至於本月25日的行憲紀念日仍會放假;同時,修正通過後的特休版本也將於明年元旦正式上路,工作資歷滿六6月未滿1年的勞工,將獲得3日的特休假。
總統府:對行政院、立法院的努力表達感謝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立法院6日傍晚完成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實現週休二日,國定假日回歸全國一致,更讓年輕與初就業的勞工享有更多的特休假,總蔡英文統得知後,對行政立法兩院過去這段時間的努力表達感謝。
黃重諺也說,蔡英文也認為過去幾個月來,執政團隊提升基本工資、加嚴七休一適用標準、取消移工3年必須出境一日,並處理幾個指標性個案,如今全面實施週休二日也已立法完成。在這些提升勞動權益的成果之外,未來更必須致力於產業升級,從改善整體經濟的方向著手,讓勞動所得跟工作條件能夠不斷提升。
第24條
一例一休加班費 休息日加班費2小時x2.33
照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通過的第24條第二項與第三項,為「一例一休」中休息日加班費的配套條文:「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小時計。」
第34條
輪班制勞工 至少休息連續11小時
第34條條文為按照時代力量的版本通過:「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第37條
國定假日改內政部訂定 七天假明年退場
第36、37條最後通過的版本就是行政院的版本,也就是所謂的一例一休:「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時代力量所提的「一例一假」與國民黨團的「二例」均在民進黨團的人數優勢下表決不通過;第37條修正後,將國定假日放假的規範交由內政部訂定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該條文早在2001年就已經砍掉七天假,待勞工與公務員一體適用後,七天假將正式退場。
第38條
工資清冊留存證據 舉證責任轉由雇主
第38條「特休假」在民進黨團終於於上周四提出黨團版本後,各黨對於特休假數的級距與確保機制多所質疑,在今日朝野協商的唯一共識就是民進黨團願意在「確保機制」的第二項作出文字修正:「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日期以及未休假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透過存留文字記錄與舉證責任逆轉,保障勞工權利。
儘管在野黨對於修正後的版本仍不滿意,僅在確保機制讓步,天數與級距仍舊維持不變,最後還是在民進黨立委的人數優勢下表決通過,新版本的特休假將於明年元旦開始實施。
第78條之1
時力版本「提高企業罰則」遭民進黨團廢除
此外,早在11月17日的審查會中就獲得各黨共識直送院會的第78條之1,民進黨團今日提出修正動議將時代力量黨版的第78條之1不予處理,選擇另提第79條修正動議,將相關罰則併入該條文中,此舉遭時代力量黨團批評是「打假球」,並稱鴻海老闆郭台銘違法只能罰兩萬。最後仍以民進黨團版本修正通過。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對時代力量的批評反擊,稱目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係依「違法事件輕重」進行處罰,依照事業單位規模來裁處罰鍰,雖然立意良善,但這樣的修正,不僅違反比例原則,也將造成裁罰單位於對同一違法事件進行裁罰時,究竟要依第78條之1抑或第79條進行裁處,將發生適用上的競合。
柯建銘還說,為化解外界屢有反映勞基法第79條所定罰鍰金額過低,難以達成法律上目的之疑慮,民進黨團才提修正勞基法79條規範:將事業規模大小納入在第79條第4項,並透過調整勞動基準法中裁罰金額上限至100萬元,以及賦予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也就是最高可罰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