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亮紅燈」將行文要求下架Uber、UberEATS APP

2016-11-15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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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EATS仍在尚未合法的情況下於15日正式上路。( 圖/Google圖片)

UberEATS仍在尚未合法的情況下於15日正式上路。( 圖/Google圖片)

交通部14日表示,納管、納稅,以及納保險,是交通部對Uber在管理上的底線,但UberEATS仍在尚未合法的情況下於15日正式上路,交通部表示,Uber針對政府要求納管、保險和納稅雖表願意配合,卻遲未提出具體計畫,還執意違法經營甚至推展外送業務,交通部取締絕不寬貸,另將請公路總局行文給iOS與Android公司,表達Uber行為違法,希望可以將APP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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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0-交通部長賀陳旦10日於立院交通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交通部14日表示,納管、納稅,以及納保險,是交通部對Uber在管理上的底線。(資料照,顏麟宇攝)

交通部表示,有關目前UBER於我國從事之客貨運輸業務,皆應依《公路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並核發汽車運輸業執照後始可營運。

交通部說,現階段主管機關除對Uber非法經營情形持續執法處罰,立法院亦已提案修正《公路法》,並已進入審查程序,修法後將大幅提升非法營業者之罰則,並增訂檢舉者相關獎勵規定,並呼籲有意從事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以免遭受重罰。

交通部表示,與Uber公司代表已進行多次會商,該公司對於政府要求其必須依法納管、保險及納稅等3項底線及後續多元化計程車方案雖皆表示配合意願,但至今未向主管機關提出具體計畫,一意違法經營,交通部對此甚表遺憾,並重申對其非法營業之行為執法取締絕不寬貸,並責成公路總局針對UberEATS違規招募機車從事送貨營業進行取締稽查作業。據了解,今天上午11時到下午2時,總共取締6件違規,將對UberEATS和司機將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各別開罰5萬元到15萬元,並將對司機吊扣車牌牌照2個月到6個月。

交通部強調,UBER於我國從事的客貨運輸業務,已有對應之運輸法規必須遵循,且皆有合法運輸業者提供相關服務。此外,相較於一般貨物運輸,其營業涉及餐飲、食品販賣與物流者,其食品運輸條件更須符合衛福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訂頒之標準規定。

對於UBER不思具備合法從事經營的能力與條件,卻執意以規避企業經營責任方式非法營業的現況,主管機關除當賡續執法維護市場營運秩序外,未來倘經公路主管機關查獲藉由UBER或其他非法第三方貨運業者配送之食品及餐飲業者,除依《公路法》開罰,亦將責請監理單位主動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依其權責追究業者是否依規定確保其外購即食菜餚衛生安全,同步確保食品及餐飲業者不致將食品運送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品質變異及其食品安全風險,藉與非法業者合作、或以共享經濟為由而轉嫁脫責,進而損及消費者權益。

關於近期民意機關要求交通部行文Apple及Google兩家公司將Uber應用軟體予以下架,交通部指出,鑒於最高行政法院對於駕駛人透過UBER及貨啦啦(lalamove)兩業者及其應用軟體非法經營汽車運輸業之違規情事皆已判決定讞在案,且相關消費糾紛與犯罪事件時有所聞,將責成公路總局於彙整Uber和UberEATS相關非法事實後行文前揭公司,要求其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立即停止於其網路交易平台經銷相關從事違反我國法令之應用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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