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受審判者不得上訴抗告? 第3屆模擬憲法法庭11月登場辯論

2016-05-1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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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屆模擬憲法法庭死刑辯論宣判(余志偉攝)

第2屆模擬憲法法庭死刑辯論宣判(余志偉攝)

1991年,大法官作出《釋字第272號解釋》,認為在戒嚴時期受軍法審判的人民,因「此次戒嚴與解嚴時間相隔三十餘年」,為了裁判安定及維持社會秩序,在解嚴後不得再上訴或抗告。許多在草率的軍法審判下獲罪的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在解嚴後仍然得不到正義,因投訴無門而繼續背負罪名。第3屆「模擬憲法法庭」將於11月13日、19日再度召開言詞辯論庭,並公告遴選第3屆「模擬憲法法庭」大法官,重新審視這道轉型正義的憲法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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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憲法法庭」於2014年成立,透過模擬憲法法庭的方式,匯聚民間的理性論述,促進社會針對高爭議議題、分歧意見進行對話。第1屆「模擬憲法法庭」針對現行民法限制同性伴侶結婚、同志家庭收養子女,討論同性婚姻是否合憲,第2屆則以1986年轟動一時的原住民青年湯英伸殺害洗衣店雇主及家人一案,討論死刑的合憲性。

由於2016年國會首度政黨輪替,《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成為社會輿論熱烈討論的議題。許多白色恐怖受難者解嚴後曾試圖尋求司法重審,立法院卻在解嚴前夕通過《國家安全法》第9條第2項,不准受難者向普通法院尋求救濟,司法院大法官在「第272號解釋」中也肯認了這樣的作法。

因此,第3屆模擬憲法法庭將以戒嚴時期受到軍法審判的案件為例,針對〈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的合憲性進行審理,給進不了法院大門的人,向憲法法庭敲門的機會。

第3屆「模擬憲法法庭」將由第2屆「模擬憲法法庭」大法官擔任遴選委員,自各大學及專業研究機構、律師團體、及其他公民團體各遴選3名新任大法官共9人組成。第2屆模擬憲法法庭審判長羅秉成盼各界於6月16日前,踴躍自薦或推薦候選人。

言詞辯論庭預計於11月13日及19日於台大法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召開,憲法判決將於言詞辯論結束1個月內作成。遴選名單預計於6月25日公告於模擬憲法法庭平台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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