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眾再次挑戰「夫妻同姓」制度,依舊功虧一簣...東京地院:相關規定合理合憲,原告敗訴

2019-03-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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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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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日本女性一但嫁人,往往就要改為夫姓,拋棄自己原來的姓氏。雖然日本法律只規定「夫妻同姓」、並未要求「妻從夫姓」,因此也可以是先生改為太太的姓,但仍有96%的日本夫婦都是採用夫姓,這項規定也造成性別平等爭議。由於日本《戶籍法》要求夫妻婚後改為相同姓氏,但與外國人結婚不在此限,這於是成了想挑戰日本「夫妻同姓」制度者的突破口。不過東京地方法院25日表示:此路不通。

針對《戶籍法》僅規定日本人夫妻必須同姓,但在日本人與外國人結婚的情況並無相同規定,四位日本民眾據此主張《戶籍法》違憲,提起訴訟要求國家給付220萬日圓(約新台幣61.7萬元)的精神賠償金。東京地方法院25日宣布原告敗訴,因為《戶籍法》的規定並未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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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聞》稱,雖然真正規定夫妻婚後同姓(但未強制要選擇夫姓或妻姓)的規定是日本《民法》第750條,但由於《戶籍法》並未強制日本的異國婚姻也要選擇同姓,引起青野慶久等4名原告不滿,認為違反日本《憲法》第14條所規定的「法律之下的平等」,而且國會也沒有積極立法改正,因此向國家請求精神痛苦的損害賠償。

原告:改姓帶來諸多不便

47歲的原告青野慶久在訴狀中表示,他在婚前的姓名是西端慶久,也用這個姓名在職場上累積了一定的名聲與信賴。但在2001年結婚後,他的姓氏就改為太太的「青野」,即便青野慶久在工作上依舊保留「西端慶久」的舊名,但在擔任社長之後,不得不使用本名(青野慶久)的情況越來越多,為了避免產生誤解,只好在文件上註記「青野慶久」就是「西端慶久」,但依舊帶來諸多不便。

青野慶久。(翻攝網路)
青野慶久。(翻攝網路)

為了讓日本早日實現「夫妻不同姓」,青野慶久2018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要求國家賠償他因為舊姓與戶籍名不同所帶來的痛苦。日本不允許「夫妻不同姓」,加上改名絕大多數發生在女性這一方,青野表示,這件事對女性來說確實痛苦,希望日本可以早日迎接夫妻可以合法地擁有不同姓氏的一天。《每日新聞》稱,這也是第一次由婚姻關係存續中的男性提起此類訴訟。

法官:沒違憲、沒問題

承審此案的裁判長中吉徹郎表示,日本的戶籍制度是依據民法所規定的親屬關係進行登錄,而規定夫妻同姓的民法第750條,曾在2015年被最高法院判定合憲,如果作為上位規定的民法沒有改變,戶籍法也不可能單方面改正。中吉徹郎還強調,日本人與日本人結婚的情況,跟日本人與外國人結婚確實不同,夫妻婚後同姓在制度上也有合理性。

日本最高法院 夫妻同姓合憲。
依據日本民法規定,結婚時便要選擇從夫姓或從妻姓。

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2015年曾宣告日本《民法》第750條的「夫妻同姓」規定合憲,讓5名目前處於事實婚(未履行法定結婚形式要件的伴侶)狀態,進而挑戰這個100多年前陳舊規定的女性原告大失所望。在15位大法官中,有10人支持合憲、僅5人持反對意見,但最高法院僅有的3名女性大法官均投下反對票。在男性主導的日本最高法院裡,這條超過百年的日本民法規定依舊不可動搖。

「夫妻同姓不違憲」,女性大法官都不同意

最高法院大法庭的審判長寺田逸郎當時在判決書中表示,「家族擁有同樣一個稱呼具有合理性,並未損害個人尊嚴與男女平等,同姓對家族成員來說也有對外識別的機能」。多數大法官認為,就算成為妻子的女性可能承受不利益,因在非正式場合仍可使用原姓,該不利益的狀況也獲得一定程度的緩和。

日本最高法院 再婚禁止、夫妻同姓
日本最高法院15位大法官對「夫妻同姓」是否合憲(「夫妻別姓訴訟」欄)的見解一覽。

不過鬼丸薰(鬼丸かおる)、櫻井龍子、岡部喜代子3位女性大法官在聯名不同意見書中表示,姓氏是個人識別的重要特徵,現代女性參與社會活動,在婚後維持婚前本姓有其必要性與合理性。尤其日本女性的社會與經濟立場較為弱勢,妻子的意思往往受到客觀環境影響,才會被迫選用夫姓。女性大法官們當時主張,「夫妻同姓」實為婚姻成立不合理的一項要件,也對婚姻自由構成不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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