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外所得: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新台幣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
(二)特定保險給付: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超過3,330萬元者,扣除3,330萬元後之餘額應全數計入。
(三)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交易所得。
(四)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採列舉扣除額之「非現金捐贈金額」(如:土地、納骨塔、股票等)。
(五)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淨額」。
(六)選擇分開計稅之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
而這個特定保險給付就是最令人玩味的地方。 常常讓許多人通通搞不清楚混在一起,接著就拿著金融商品四處銷售,號稱有神奇的力量可以省下許多「稅」。
結論:
要是有哆拉a夢的百寶袋,請把我的稅金變小,稅單變少,存摺變漂亮,記得「還在相信保險藏錢說?你要小心了!」這篇文章就大概提到了保單不是拿來「藏錢」的,如果還有業務員這樣說,或是主管這樣教。你就要小心了!
「國稅局不是不查你,只是你不夠格被查」,繳稅是國民因盡的義務 節稅是人人享有的權利,一篇文章講不完稅的事,後續有空再討論更多有趣的案例。祝大家稅稅平安。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懶得變有錢。(原標題:遺贈稅沒搞懂,立馬曝光在國稅局的眼皮下一覽無遺)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