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官譏黑人聲明「完全看不懂」!假法律真恫嚇:騙外行人還可以

2023-06-29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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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陳建州提告大牙並求償一千萬元。(圖/翻攝自臉書「黑人 陳建州」)

黑人陳建州提告大牙並求償一千萬元。(圖/翻攝自臉書「黑人 陳建州」)

大牙(周宜霈)指控11年前遭黑人陳建州性騷擾,陳建州隨後與妻子范瑋琪在各大社群平台聯合發出律師聲明,決定提告大牙並求償一千萬元。聲明一出引發法界人士討論,前檢察官吳忻穎直言「完全看不懂律師聲明」,有其他律師也解釋陳建州選擇提告「民事」而非「刑事」的背後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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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官吳忻穎昨(28)在臉書發表對於黑人律師聲明的看法,直言「我完全看不懂」。吳忻穎表示,過去實務經驗看過大量律師書狀,「終於看到一份從第一點到最後一點都全部不知所云的律師聲明稿」,更酸說,「對於本案律師的這種假法律真恫嚇的素質感到欽佩,而且不只恫嚇對造,還恫嚇公眾,這種法律論理明顯有問題的東西,騙騙外行人可以,但貼出來會讓法律人笑」。

吳忻穎指出,律師聲明第一點提到「請求法院命周宜霈女士於臉書刊登道歉啟事,以恢復當事人名譽」有違法律,「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稱之『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始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對於聲明內的第三點內容,他則直言,「看不懂」。

對於陳建州夫婦向大牙提告並求償一千萬元,律師呂秋遠表示,很多人在被指控後隨即就表示要提告,但都未有任何動作,黑人是前幾位公開行動的人,但為何僅提民事損害賠償告訴,而未提刑事加重誹謗?呂秋遠解釋,是「因為很容易被檢察官認證」。

呂秋遠提到,「被害人不隱瞞自己身份,敢公開指名道姓,能不能有誹謗的故意犯意,都還很難說」。而在大牙的事件裡,還有化妝師朋友及閨蜜兩位證人,可以證明陳建州確實有打電話,若檢察官不起訴被告(大牙),陳建州將會成為「檢察官認證」的強制猥褻、性騷擾嫌犯。

律師蘇文俊也解釋為何陳建州選擇提出「民事訴訟」,而非「誹謗罪」。蘇文俊指出,當普通人被誹謗時,正常會先提出刑事告訴,並視情況決定要不要附帶民事賠償,但名人考量的因素並不一樣。

蘇文俊表示,因名人較無法承受敗訴的負面效果,因敗訴就可能會冠上「法院認證XXX」,所以名人提告時需謹慎評估,評估原因則是「刑事誹謗成立難度高,民事侵權行為成立難度較低」。

蘇文俊進一步指出,刑事誹謗罪限於故意、且受真實惡意原則拘束,若是名人的評論,則會有更高的容忍度,因此較難成立。但民事賠償除審查故意行為之外,也含過失。也就是大牙須舉證自己的言論真實性,她的兩位證人僅能證明黑人有邀請他去他房間,但其他情況並不一定能證明。法官是否能憑藉這些陳述,認定大牙有舉證自己言論真實性,目前還有待商榷,所以告民事較容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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