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愛喊的「女權過高」是事實嗎?大學教授:台灣有些平等措施根本只做半套

2017-08-10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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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至此,我們可以看出兩個問題:首先,台灣政府目前給予女性勞工的8週產假,其實是完全無視於女性在生產後需要休養與重整新生活的基本需求,顯然台灣還遠低於被「國際勞工組織」視為是基本人權的「國際標準」。其次,討論產假議題時,產婦伴侶被排除的狀況,也說明了國內的政策還未看到家庭核心的功能與角色。簡而言之,台灣婦女只享有作半套的母性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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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歐經驗:生育和育兒為家庭共享的責任

做為家庭的基本成員──伴侶的責任不是只有陪產,女性產前與產後的照顧,和之後育兒責任的分擔也相當重要。但是,無論生育前後,伴侶的責任和該有的相關配套一直都被忽視。

以產前來說,台灣的性平法在2014年通過產婦的伴侶享有五天的陪產假,這被視為是台灣兩性平等往前走的一大里程碑。然而,就前所述,以目前女性生育、產後和育兒的政策和配套來看,這個里程碑也只能算只有走了一半。因為每個女性的生育需要懷胎十個月,中間也需要多次的產檢,女性在產檢上雖然享有五天的產檢假,卻沒有把伴侶納入。

至於產後,台灣自2002年3月8日開始實施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後,一直都是以女性申請者為主,男性申請比例非常低,以勞動部保險處的統計資料來看,在2015年女性申請件數為男性5倍之多。一些解釋多還是著重在女性的母職天性使然、或者男性的收入比女性高,所以由女性申請育嬰假(薪資不平等待遇問題),但這是源於強化育兒是女人天職的迷思。這樣的觀念當然是誤導的,也因此讓台灣女性長久以來肩負生育與育兒責任,讓家庭中的伴侶功能無法彰顯。

強調家庭核心價值著名的例子是瑞典。這個國家早在1974年就開始實施申請留職停薪的育嬰假制度,為了強調夫妻雙方「共同育兒」觀念,育嬰假的名稱為「親職假」(parental leave),目的是為了確立「雙親」職假制度之基礎,促進父親參與育兒的工作,避免將兒童照顧之責任全歸於女性。另一個北歐國家丹麥,在今年也修改了婦女生育後的育嬰假申請條件,將原本新生兒父親必須至少提出兩個月育嬰假申請的規定改成了至少三個月。

這些看似半強迫的規定是為了讓產婦和其伴侶在面對生育和育兒上能夠共享照護的責任,而不把家庭中的生產和育兒的責任全推到女性身上;更重要的是,這個責任即是在國家政策的相關配套下依此實踐,這些是目前北歐國家一直在努力的方向,也是台灣當前在生育與育兒政策上須要學習的目標。

這幾年投入生育和孕產照護研究之故,我在北歐研究觀察到的經驗和心得是,以社會福利和性別平等聞名的北歐國家,不是只落實在重視女性的權益和強調平等權,更值得各國學習的是,他們看到了生育的根本基石,了解這是家庭共享的責任,不是單純女性的責任。國家在相關的生育和育兒的福利和政策也是以此為方向,”empower the family”亦即是” empower the women”,也是台灣即刻要努力的目標!

作者介紹|施麗雯

作者為台北醫學大學醫學人文研究所助理教授

本圖/文經授權轉載自想想論壇(原文標題:Empower the family, Empower the women!)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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