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大雨,讓晾在陽台的衣服又得重洗,許多民眾都有這樣的困擾,為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不少民眾會想將陽台加裝門窗,以解決雨水淋濕衣物的問題,不過想在陽台加裝門窗可沒那麼簡單,一不小心可能就變成違建,被檢舉恐怕還得拆除,首先住在大樓的民眾就得經由管委會同意,再向房屋所在地的主管機關申請加裝,不過須留意雙北及桃園的新大樓根據法規一律不准加裝。
陽台加裝門窗應符合社區規約
首先,成揚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林立婷資深律師表示,若是民眾購買的房屋屬於大樓,那就得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限制。
住戶若是違反社區規約擅自加裝或是加裝的門窗不符合規定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該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該住戶得在1個月內回復原狀,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則由該住戶負擔,也就是說只要符合公寓大廈規約者即可以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加裝。
雙北及桃園2006年後新建物不得加裝
但為避免民眾在陽台加窗時將內側牆體敲除,把陽台空間轉為室內空間使用,進而影響逃生安全以及建蔽率與容積率的計算,因此部分縣市政府,目前對陽台加窗訂有嚴格的法規限制,一旦陽台加窗有違反當地政府法規,一經舉報,就可能有面臨被查報拆除的可能。
目前新北市及桃園市都跟進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的第十條規定,在2006年以前領有建照的建築物,2樓以上陽台加窗或1樓陽台加設鐵捲門、落地門窗,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應拍照列管;而在2006年以後核發建照者,民眾若要在陽台上加裝窗戶、鐵捲門、落地門窗,都會被視為樓地板的增加行為,一律均會被查報拆除。
林立婷資深律師表示,也就是說以上3個縣市若是房屋建照於2006年以後核發者,若要在陽台加裝門窗一律違法,不過若是建照於2006年以前核發者,若經管委會同意且要在陽台加裝門窗,因為算是二次施工,需重新申請建照,得要先向該縣市政府申請,並經由縣市政府審核,以確保陽台有逃生作用,審核後才能加裝。
加裝的門窗需符合逃生救災功能
管委會同意且經縣市政府通過可以加窗門窗者,最後還得留意加裝的門窗也得符合不能妨礙消防逃生及救災功能,公寓大廈住戶若因私設鐵窗或鋁窗,未留設供消防人員救災之有效開口者,除可通報主管建築機關查處外,大樓管理委員會亦可援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予以制止。
另外,外牆附設物的尺度應符合主管機關規定,像是「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就有規定,建築物依法留設的窗口、陽台或位於防火間隔(巷)之外牆,裝設欄柵式防盜窗者,其透空率應在70%以上,淨深不得超過60公分,且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者,應留設有效開口並不得上鎖,違反者查報拆除。
Tips:
受限於陽台無法加裝窗戶,容易造成幼童墜樓的意外發生,因此基於提升兒童居家安全,公寓大廈規約範本也增訂規定,讓有12歲以下兒童的住戶,得依規約規定於外牆開口部或陽台設置如防護網、隱形鐵窗等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的防墜設施,但提醒民眾須留意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就應改善或回復原狀。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591房屋交易網(原標題:陽台加裝窗戶違法? 專家這樣說)
責任編輯/潘渝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