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台灣汽車都不禮讓行人、酒駕頻傳?看看法國警察罰多重,台灣真該學著點!

2016-12-01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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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積欠遞增 設計誘因讓民眾勇於檢舉

法國建立起「車讓人」的文化,其關鍵在於提高「車輛不讓行人」這件事的直接與間接成本。其罰款積欠遞增制度、交通糾紛責任歸屬,均可供臺灣參照與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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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臺灣,如何減少「車不讓人」的現象,我們應該也能從其他角度來思考。

例如:警力有限,無法在每條大街小巷24小時往來執法,照相監視也無法涵蓋城市或鄉村的每一個角落,而在汽車搶越行人穿越道、機車行駛人行道等瞬間,行人安全遭受嚴重威脅,但又往往來不及拍照存證。

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發現違規行為時,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警察機關檢舉,但必須敘明自己的聯絡資料、違規時間地點事實、以及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若有違規證據「並請檢具」;但若民眾匿名檢舉,或檢舉資料不夠具體明確,則警察機關得以「無法查證」為由不予舉發。

針對這個問題,可以考慮設計誘因來鼓勵民眾檢舉,例如:允許匿名檢舉以降低被報復的疑慮,並取消有關於提供證據的條文,甚至頒發檢舉獎金。這樣一來,將有更多行人願意參與檢舉,汽、機車駕駛人便不得不更守規矩。

會不會有人亂檢舉而引發爭議呢?當然可能。那麼,讓聲稱被誣告的駕駛人自己設法證明沒有違規吧!向法國學習行人至高無上的精神!我們也許真的需要幾個行人霸王條款,來提升臺灣過於低落的行人路權。

作者|邱秉瑜  

臺北人,英國倫敦大學學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空間規劃碩士,畢業於臺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系,去過北京與里昂交換學生。歷任工程顧問公司策劃分析師、臺北市政府聘用規劃師。

大學時期利用交換學生的機會,一個人揹著背包,完成貫穿7省市的中國內陸大縱走、跨越5國的西歐南歐半環遊,眼界大開之餘,對「城市」產生濃厚興趣,進而立志以此為業。現為聯合新聞網「鳴人堂」公共政策專欄作家,致力於援引國際案例,提倡臺灣都市議題的新思潮。

本圖文經授權轉載自方寸文創《我們值得更好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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