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史的傷口上重生》選摘(1):女性集中營與性暴力、慰安婦

2016-09-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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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布蘭登堡門不遠的「Willy Brandt 紀念館」(Forum Willy Brandt)櫥窗裡,展示著前西德總理Willy Brandt 代表德國向波蘭下跪致歉的巨幅照片。© 攝影:花亦芬

離布蘭登堡門不遠的「Willy Brandt 紀念館」(Forum Willy Brandt)櫥窗裡,展示著前西德總理Willy Brandt 代表德國向波蘭下跪致歉的巨幅照片。© 攝影:花亦芬

活下來,是摧毀暴政的終極手法。
Survival, our ultimate sabotage.
—法國人類學家 潔曼.緹昂(Germaine Tillion)—

拉文斯布呂克集中營在德國歷史記憶上,也是一個棘手的課題。二戰後這裡曾開過納粹戰犯審判庭。但不久後,因這裡屬於紅軍占領區,開始與西方世界隔絕。隨著東德共產政權建立,過去被關在拉文斯布呂克集中營裡的共產黨員開始被英雄化為革命先烈。兩德民主統一後,新一批的歷史學者與檔案學者才又重新開始為這個紀念園區進行新的歷史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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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納粹統治」與「娼妓文化」應該是兩條平行線。因為根據希特勒的種族潔淨思想,嫖妓是玷污亞利安民族健康的罪行,是納粹統治的社會不能寬容的。然而,仔細考察集中營裡的性別問題,卻可看到,一手打造集中營的亨利.興勒,本身竟是集中營性交易生意背後真正的大老闆。

除了政治與經濟因素外,與拉文斯布呂克集中營相關的問題,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面向,就是性別問題。集中營的女性受難者通常難逃被性侵、或性暴力對待的命運(強迫裸體,強迫為娼,強迫節育,強迫墮胎,性奴隸,或對女性身體做出其他暴力行為,例如做醫學實驗)。正如早期研究性侵問題的重要著作《違背我們的意志:男人,女人及強暴》(Against Our Will: Men, Women and Rape, 1975)一書的作者Susan Brownmiller 曾說過:「強暴之所以該被視為罪行,不是因為這個行為只圖肉慾滿足,而是為了展現暴力與權力」(rape is a crime not of lust, but of violence and power)。

雖然希特勒基於避免「種族污染」的理由(rassistische Generalprävention),禁止德國人與猶太人發生性關係;但實際上,自 1939 年 11 月「水晶之夜」後,納粹便經常強暴猶太女性。後來在集中營裡,更大肆性侵女囚。這些舉動基本上是把她們視為「劣等人」(inferior beings),透過這樣的暴力侵犯,他們證明了自己身為宰制者的強烈優越感。除此之外,根據興勒於 1942 年 6 月下的指令,在集中營裡辛勤工作、表現優良的男囚(猶太人除外),可以申請到營區內設置的妓女戶(Lagerbordell)享受15分鐘。根據這個規定,當時總計約有 200 名女性囚犯被迫為娼。這些女性受害者被分成三個等級:姿色最好的,為納粹軍官服務;次等漂亮的,提供給在前線作戰的德國國防軍(Wehrmacht);姿色被歸為第三等的,則送到各個集中營,提供給納粹眼中表現優秀的男囚。由此可以看出,「性」被納粹政權大加利用來作為軍事謀略與提高戰爭經濟生產力重要的一環,而非只是從男性滿足生物需求的角度被看待。

然而,戰後對納粹戰犯的審判裡,雖有許多人控告被加害者性暴力對待,但是檢察官與法官通常並不會在實際定罪考量時,將此視為需要判處徒刑的的罪行。雖然有不少女性生還者動筆寫下集中營的回憶錄,但很少有人得到出版機會。反之,有許許多多女性受害者將受到性暴力對待的痛苦遭遇,視為自己生命裡難以告人的奇恥大辱。她們隱忍不敢聲張,擔心引來更多歧視,終而使得這部分的歷史一直處於隱而不彰的幽深暗處,無法獲得應有的重視。以至於數十年來成為二戰歷史上缺漏的重要篇章。

這樣被邊緣化的晦澀沉默直到一九九○年代才陸續被打破。

2009 年,Robert Sommer 出版了一本專書:《集中營裡的娼戶:納粹集中營裡的強迫性奴工》(Das KZ-Bordell. Sexuelle Zwangsarbeit in nationalsozialistischen Konzentrationslagern)。  Sommer 指出,戰後絕大部份受性暴力傷害的女性選擇噤聲的原因,主要有三:第一,與轉型正義相關的司法判決幾乎都不將強暴與性奴役問題當作罪行來定罪,她們為怕遭到歧視,因此選擇沉默;第二,其他受難者群體(例如,猶太人、政治犯)為了讓自己受難的遭遇獲得更多正式的肯認,蓄意壓抑這些女性受難者公開發聲,甚至加以嚴厲攻詰;第三,雖然大部分的受害者是被迫從事性服務,但還是有些集中營生還者指出,這些受害的女性是自願向納粹出賣自己的肉體,以換取在集中營裡比較好的待遇。這麼複雜壓抑的歷史,如何使之重見天日,好讓受冤者獲得應有的正義與安慰?從德奧的處理經驗來看,也許有一些作法值得深入了解。

奧地利茂特豪森(Mauthausen)集中營裡有興勒設置的第一個妓女戶。2006 年,維也納藝術大學的學生在老師Carola Sachse指導下,為這個紀念園區策展了一個「納粹集中營裡的性奴役工作」特展(Sex-Zwangsarbeit in NS-Konzentrationslagern),展出 150 件照片與史料。這個展覽的內容後來不僅出版成專書, 也接受各方申請,作為長期巡迴展,藉以喚起大家對這個議題的注意。2007 年拉文斯布呂克集中營紀念園區在柏林藝術大學協助下,收集了納粹掌管下的 12 座集中營妓女戶的資料,為這個巡迴展補充更多豐富的內容。這個展覽不僅至今繼續在德國各地巡迴展出;2008 年也曾移師到韓國。

於此同時,在 Robert Sommer 籌劃下,2007 年舉辦了國際學術研討會「二十世紀與二十一世紀初期的慰安婦與戰爭」(Forced Prostitution and War in the 20th and the Beginning of the 21st Century)。在這個學術會議的基礎上,更細膩、深入而紮實的學術調查陸續展開。例如,Sommer 在前述所提2009年出版的《集中營裡的娼戶:納粹集中營裡的強迫性奴工》一書裡,就透過仔細調查 170 位被強迫去做慰安婦的人之檔案與口述訪談,有系統地揭開集中營裡性奴役問題的黑暗面紗。

根據 Sommer 的研究,被挑選為妓的女性介於 17 至 35 歲,國籍涵蓋德國(約占七成)、荷蘭、波蘭、白俄、與烏克蘭。這些女性大多是從拉文斯布呂克集中營、少部分是從奧許維茨集中營挑選出來的,但猶太女性不會被納粹黨衛軍選上。是哪些人會被選上呢?主要是「罪犯」(kriminell),或是納粹眼中因為各種不同原因生活在社會邊緣、或不被主流社會認可的「反社會」(asozial)婦女(例如娼妓)。

由於納粹意識形態上反對色情行業,因此在德國及他們占領的地區,納粹都對娼戶建立了完整的監控資料。反諷的是,不少婦女因為從事賣春行業,被指控「反社會」遭到逮捕,送進集中營;結果到頭來,她們卻被迫在營區裡從妓。此外,有些女性為了免除難以負荷的苦勞、或想獲得生還的機會,遂被納粹管理員欺騙,只要她們願意在營區裡為娼半年,就可獲釋回家。然而,這純粹只是騙局。當她們染上性病或是懷孕,便會從各地娼戶再被送回拉文斯布呂克集中營做苦勞,直到慢慢衰竭而死;或被當成醫學實驗對象,染上其他更多的病而喪命。從這些後續的悲慘遭遇來看,即便有些生還者或是集中營裡的醫生說,有受難者當初是自願為娼,以換取更好的境遇。但從她們生病後被送回拉文斯布呂克集中營而遭受「慢死」的對待,或是戰後在身心嚴重受創的情況下卻一再被漠視孤立、甚或污名化的經歷來看,這些受難者的確應該要有獲得平撫的機會。

2008 年,聯合國安理會終於提出 1820 號決議,強調「強姦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都可能構成戰爭罪、反人類罪或是種族屠殺的一部分」。2014年,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在倫敦召開「終結戰爭衝突時期的性暴力高峰會」(Global Summit to End Sexual Violence in Conflict),決定積極研究如何追訴戰爭時期與性暴力相關的犯罪問題。凡此種種,終於讓婦女受性暴力對待的問題,開始往具有國際人權規範的處理方向邁進。

整體而言,集中營裡的性服務/性奴役問題,不僅暴露出,「性」被納粹有意識地作為提高戰力與戰時生產力的誘因;「性」也被納粹加害者當作引誘集中營受害者一起參與加害者共犯集團的計謀。這樣層層疊疊的加害情境,將集中營裡「加害者」與「受害者」的界線模糊化,讓戰後某些「受害者」因為不想讓自己當年在營中生活時特定的「加害」面向被清查、曝光,而使得身心嚴重受創的婦女在噤聲中,只能不斷哀嘆自己作為女性毫無價值可言。有些受害者即便有幸當時沒有染病而能在戰後擁有生育能力,但也常因深感自己曾經被嚴重玷污的不堪,下意識地拒絕擁抱自己的孩子。

本圖/文經授權轉載自先覺出版《在歷史的傷口上重生:德國走過的轉型正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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