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冤死案,陳肇敏等人今3度不起訴

2015-12-0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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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空軍士兵江國慶枉死案,江家人控告前空軍總司令陳肇敏等人涉瀆職等罪,陳肇敏等人今再獲不起訴。(中評社)

前空軍士兵江國慶枉死案,江家人控告前空軍總司令陳肇敏等人涉瀆職等罪,陳肇敏等人今再獲不起訴。(中評社)

前空軍士兵江國慶枉死案,江家人控告前空軍總司令陳肇敏等人涉瀆職等罪,陳肇敏等人均獲不起訴,經高檢署2度發回重查,台北地檢署仍認為全案已逾追訴時效,且無法認定江國慶之死與陳肇敏等人有因果關係,今天再次將陳肇敏等人不起訴。此案江母王彩蓮仍可再次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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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先前不起訴的理由提及,陳肇敏等被告偵辦此案時,因接獲檢舉電話,且江國慶被調查時有褲破、手傷及測謊未過,才被列為涉嫌人,被告是為了求破案、立功,與江的死亡沒因果關係。雖然陳肇敏等人當初為求破案,客觀上以強光、電擊棒威嚇等不當方式,取得江國慶的犯案自白並導致江遭審判,但並無從干預軍法審判,也無殺人犯意。另針對陳肇敏等人涉私行拘禁致死及濫權追訴致死罪等部分,則已逾追訴期。

對此,江家委任律師認為,當初陳肇敏為了破案,要求江國慶作虛偽自白,還涉對他刑求,當初那種自白,有極高機會被判唯一死刑,怎能以沒有辦法預見作那種自白,會不會被判死刑,兩者間無因果關係作為解釋?無法接受檢方的看法。

外界雖質疑,江國慶當時所涉之罪是唯一死刑,若自白犯罪等同於會被判死,所以陳肇敏等人將江移送軍事審判,已預見他會被判死刑,軍法當初判江死刑,不違反被告等人的本意,認為江國慶之死與陳肇敏等人的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

1996年,台北市大安區的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發生5歲謝姓女童遭姦殺身亡命案,軍方組成專案小組,並將被認定涉案的江國慶於1997年8月13日執行槍決。然而,此案疑點重重,加上江國慶疑似遭刑求逼供,最後於2011年證明江國慶被冤枉,改判無罪,而江家也控告陳肇敏等人涉瀆職等罪。但北檢於2012年2度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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