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痛批法官只看成品不問原料來源 彰檢將提上訴

2015-11-29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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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頂新劣油案1審攻防戰,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宣判魏應充等6人無罪,彰檢29日發布新聞稿說明,並將提上訴。(資料照,吳逸驊攝)

針對頂新劣油案1審攻防戰,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宣判魏應充等6人無罪,彰檢29日發布新聞稿說明,並將提上訴。(資料照,吳逸驊攝)

針對頂新劣油案1審攻防戰,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宣判魏應充等6人無罪,引起社會一陣譁然,更將矛頭指向皆因彰檢未善盡舉證責任。對此,彰檢29日發布新聞稿說明,辯方主張「只要精煉設備能將成品精煉到滿足檢驗標準,不問原料來源」,與檢方主張「來源單純論」是主要爭點,法院一審判決採取辯方的見解,檢方深深不以為然,將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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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劣油案關乎「食安健康」而引起社會大眾極大關注,彰化地院日前卻在一審作出魏應充、常梅峯、陳茂嘉、曾啟明、蔡俊勇、楊振益等6人無罪的宣判,輿論譁然。事後法院也發布新聞稿列出9大點說明,基於檢方無法舉證頂新販售的是無法供人體食用的劣油等理由,判決魏應充等6名被告無罪。

法院:檢方無法明確舉證油脂來源不合法

法院認為:「只有在法律要求之前提事實經確立後,方得處罰被告」、「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刑事法原則,本院認本案被告等人犯罪尚屬不能證明,自均應諭知無罪判決。」,因此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刑事法原則,宣判無罪判決。

據《自由時報》報導,合議庭審判長吳永梁表示,無罪判決是因檢察官無法明確舉證,頂新從越南進口的油脂取自病死豬,或是未經檢疫合格的豬屠體、回收油或餿水油。

檢方:食安法規範「成品」、「原料」法院採辯方意見只看「成品」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指出,關鍵在於法官跟檢察官對於證據的證明力強度認知不同,依食品安全法規,食物「成品」及「原料」都受管制,辯方主張「只要精煉設備能將成品精煉到滿足檢驗標準,不問原料來源」,與檢方主張「來源單純論」是主要爭點,一審判決採取辯方的見解,檢方深不以為然。

根據《中央社》報導,彰檢認為,辯方對食安法規解釋明顯錯誤。食品檢驗目的在於篩檢出應廢棄的食品或原料,而非讓業者去除以滿足檢驗規格,否則廢棄物、排泄物、飼料或肥料等,只要加工到合乎檢驗標準就可供食用,食品檢驗制度就失去意義,食安管理法規也形同虛設,將提起上訴。

檢方:法院認為精煉即可符合標準 忽略前提是原料合格

彰檢在新聞稿表示,「法院片面擷取精煉設備可以將出產之產品達到符合衛生標準之說法,卻忽略所有之專家證人一致均認為精鍊的前提是合格的原料,原料不佳,會造成精鍊條件嚴苛,導致精鍊過程中出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是不在一般正常生產的成品檢驗項目內,亦無法完全透過精煉程序去除的。」

「本案一審判決無罪的理由,是法院對檢方科以無限上綱的舉證責任,要求證明到豬隻健康程度」彰檢批評,法院無視於越南官方直接行文告知大幸福公司不具食用油生產資格,僅能出口飼料油。彰檢表示,食安法的規定是從原料到製程到成品,法院卻仍採最嚴格的狹義法律解釋,解釋成國家油脂法令欠缺,亦加凸顯法院認事用法的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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