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書不足登記遭拒 施明德擬釋憲

2015-11-27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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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申請總統登記遭拒,施明德表示,許多國家參選總統都沒有像台灣限制這麼多,在他拿到拒絕證書後,也表示將尋求釋憲。(資料照,顏麟宇攝)

對於申請總統登記遭拒,施明德表示,許多國家參選總統都沒有像台灣限制這麼多,在他拿到拒絕證書後,也表示將尋求釋憲。(資料照,顏麟宇攝)

前獨立總統參選人施明德因無法募集30萬門檻連署書,於9月15日下午宣布退出總統選舉。27日下午5:30分為總統、副總統、立委參選人登記截止日,施明德下午與副手搭檔、悠遊卡公司董事長林向愷前往中選會登記,不過因不符合登記參選規定,拿到了拒絕受理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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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申請總統登記遭拒,施明德表示,許多國家參選總統都沒有像台灣限制這麼多,在他拿到拒絕證書後,也表示將尋求釋憲。至於釋憲方式,施明德強調,目前已經獲得蘇錦霞、詹亢戎、李復甸、李念祖等多位律師的支持,願意成立律師團協助釋憲,將會由李念祖、李復甸兩位大律師擔任共同召集人。

參選總統 限制非常多

台灣總統、副總統參選門檻,在年齡限制方面,參選總統、副總統,需得年滿40歲;居住門檻方面,參選中華民國總統需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住滿6個月;身份門檻方面,成為被選舉人最基礎的要求,通常必需為該國國民,且未被褫奪公權者。

另外,在申請參選台灣總統、副總統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

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

三、曾犯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其未遂犯、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八十八條第一項、第八十九條第一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其未遂犯、第九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或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者。

四、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

五、犯前四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於緩刑期間者。

六、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

七、受宣告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或流氓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十年者。

八、受其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九、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者。

十、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十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十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註:現役軍人、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具有外國國籍者,亦不得成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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