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文正效應!公務員違法兼職多 銓敘部8分類統計

2015-08-13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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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新聞研究所前教授彭文正「兼職」主持節目引人熱議,審計部與銓敘部清查公務員兼職。(資料照,吳逸驊攝)

台大新聞研究所前教授彭文正「兼職」主持節目引人熱議,審計部與銓敘部清查公務員兼職。(資料照,吳逸驊攝)

台大新聞研究所前教授彭文正「兼職」主持節目引人熱議,審計部與銓敘部近來清查公務員兼職情形,發現違法人數眾多,為了統合處理程序與懲處原則,將公務員兼任公司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職務分為8種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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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13日向考試院會報告清查情形,雖未明確指出違法人數,但仍表示「違法者人數眾多」,為了處理程序一致,建議政務人員、民選首長、簡任常任人員送請監察院審查;至薦任第九職等以下的常任人員,則由主管長官逕送公懲會審議。

因公務員兼職情形多樣不一,銓敘部也擬定認定標準與懲處原則,將公務員兼任公司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職務分為8種態樣。根據分類,兼任未申請停業,查無營業事實的公司負責人、董事和監察人;知悉並掛名公司負責人、董事和監察人,但未實際參與經營和未支領報酬;明知並兼任公司負責人、董事和監察人,且實際參與經營或領有報酬,此為明確違法的3種態樣。

若為機關學校合法指派兼任公司負責人、董事和監察人;兼任歇業中公司負責人、董事和監察人;機關學校違規指派兼任公司負責人、董事和監察人,則為不違法的3種態樣,但須立即解除上述身分,並追究機關違失責任。

另一方面,若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遭盜用兼任公司負責人、董事和監察人,則由公務員負舉證責任或主動提告,或由公司出具證明,再經服務機關認定是否違法。

至於兼任停業中公司的負責人、董事和監察人,若公務員是在擔任公職前即兼任該公司職務,擔任公職期間該公司都是停業狀態,且公務員積極辦理解任登記,將不會被停職移付懲戒,但須給予行政懲處;否則即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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