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帝國的形成,只能參考中國:《帝國的結構》選摘(上)

2015-08-22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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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帝國採中央集權,以「郡縣制」來統治全國,也就是從中央派遣官吏,取代過去支配各地的豪族。秦始皇所推行的許多政策,和波斯帝國的政策共通;比方建立道路、驛站等通信制度,以及統一度量衡與貨幣等經濟政策。透過這些措施,一方面確保中央集權式的控制,另一方面又可以超越地區的閉鎖性,擴大交易。換句話說,促成了交換模式C的發展。但是,這些政策的根本,仍然是貫徹交換模式B的思想。那是超越血緣關係、超越人格化的主從關係,以實現「法」的支配的政策。換句話說,就是完全抹除交換模式A。這是法家思想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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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帝國所實施的郡縣制,和周代的封建制,有什麼不同?光是從中央集權、地方分權這種外形上的區別來看,無法了解其真正的差異。真正的差別,在於互酬原理是否還殘留。隨著「分封」所產生的個人的主從關係,成為周代封建制的軸心,最後的結果,形成各地區國家濫立的戰國時代。相反地,成為戰國時代霸主的秦王朝所採用的郡縣制,則是由中央派遣官吏到各地方。官僚服從的對象與其說是皇帝,不如說是非人格化的「法」。也就是說,法家與秦始皇的目的,是連根拔除過去源自互酬性的各種權力。

羅浮宮的漢模拉比法典( I, Sailko/維基百科)和拓本(維基百科)。
羅浮宮的漢模拉比法典( I, Sailko/維基百科)和拓本(維基百科)。

經過上述的說明我們不難明白,關於中國的帝國,法家所扮演的角色。西亞產生帝國的過程,應該也發生過同樣的事。比方「以眼還眼」這句話,大家都知道它出自舊約聖經,但事實上它的來源更早,出現在巴比倫尼亞的《漢謨拉比法典》;而且本來在蘇美就曾有過。所謂「以眼還眼」,並不是鼓勵人報復,而是說如果遭人白眼,可以瞪回去,但是不能有超出這個以上的行為。這個想法在今天來說,稱為罪刑法定主義。在這個意義下,「法」禁止報復的連鎖性擴大,也就是禁止負面的互酬性。

所謂的「法」,否定過去互酬的方式,而認可等價交換。希臘的城邦也耗費長久的時間,來制定否定報復的法;同時哲學家們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引人深思的議論。那麼,在蘇美又是如何?「以眼還眼」這種思想,不是人簡簡單單就可以想出來的。所以,在蘇美必定也有過類似法家的思想家,同時還有與之對立的思想家,也必定存在過。也就是說,蘇美也必定有過「諸子百家」的時代。可是,並沒有記錄遺留下來。先前我說史料不足,就是這個意思。相反地,中國則留下來豐富的史料。所以,如果我們想要從本質上、而不只是外觀上,去觀察一般專制國家或帝國的形成,只能參考中國的例子,沒有其他的途徑。這是我的想法。

柄谷行人與其新作《帝國的結構:中心.周邊.亞周邊》(心靈工坊)
柄谷行人與其新作《帝國的結構:中心.周邊.亞周邊》(心靈工坊)

*作者為出生於日本學運世代,享譽國際的日本當代理論批評家、思想家、哲學家、文學評論家,近年來持續探討「國家」、「資本」、「國族」等概念,提出「Association」作為對抗之理念,日本311地震之後,他發表一篇擲地有聲的〈站在震後的廢墟之上〉,並親上街頭遊行。本文選自作者新作《帝國的結構:中心.周邊.亞周邊》(心靈工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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