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核災食品偷渡輸台 監院糾正食藥署

2015-07-13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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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福島核災區的食品輸台,監委認為衛福部食藥署未善盡把關職責,13日公布對食藥署的糾正案。(資料照,余志偉攝)

日本福島核災區的食品輸台,監委認為衛福部食藥署未善盡把關職責,13日公布對食藥署的糾正案。(資料照,余志偉攝)

日本福島核災區的食品輸台,監察院13日公布對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糾正案。監委認為,食藥署負責把關食品安全,卻未建立查核機制,致使業者仿造不實標籤進口災區食品,引發民眾恐慌,因此提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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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日本發生核災事故之後,台灣就不再開放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及千葉縣等5縣生產製造的食品,但卻有業者自行填載產地、偽造標籤,或提供不實文件資料,再輸入國內銷售。

監委指出,邊境查驗作業未核對原文標識或是固有記號,就很難查獲,形成把關缺口,致使18家食品輸入業者,疑似違規輸入379項上述幅射地區食品,引起民眾恐慌。監委楊美鈴、尹祚芊、高鳳仙立案調查後,認為食藥署有違專業職責,未善盡把關義務。

監委楊美鈴表示,食藥署曾提出「日本輸入食品應檢附產地證明」及「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報告」兩措施草案,但欠缺完整的影響評估,又因為意見不同而遲遲未上路;之後爆出違規食品輸入事件,突然立即公告草案,監委認為作業程序沒有章法,未秉持專業立場及風險評估,因此提案糾正。

違法換標進口核災地區食品事件之後,食藥署自5月15日起實施限制強化措施,開始要求日本其他42個都道府縣的所有出口食品必須出示産地證明,部分産品必須接受輻射檢測。

食藥署長姜郁美在上月重申,新制上路後,將會繼續觀察成效,短期內不會撤銷,日本進口食品仍須依新制規定報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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