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吳宗憲之怒─「行政特權」不是恣意濫權

2024-04-05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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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為國會改革法案怒飆行政院副秘書長何佩珊。(顏麟宇攝)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為國會改革法案怒飆行政院副秘書長何佩珊。(顏麟宇攝)

自許「對好人更好,對壞人更壞」的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吳宗憲,難得在質詢時發飆,怒駡行政院副秘書長何佩珊,「胡說八道,你快下台(備詢台)!」一線之隔,何佩珊差點成了吳宗憲眼中的「比較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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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佩珊捍衛行政權─竹篙逗菜刀

何佩珊當然不是「壞人」,她只是捍衛行政權的公務員,曾為民進黨總召柯建銘主任,何佩珊提交給立法院有關國會改革法案的書面報告,雖然含蓄且相當尊重地未像她的前老闆動不動就駡「違憲亂政」,但六頁半的報告,左一句權力分立原則,右一句法律原則,沒有一個藍白提案符合她口中的「憲法精神」,最重要的,她引據的是大法官三二五、五八五、七二九等三號釋憲文,橫跨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三位前總統,意思是「節制立法院調閱暨調查權」不分藍綠「咸有共識」。

而這正是吳宗憲暴怒的原因,因為他的國會改革提案是立委質詢權、人事同意權,但何佩珊引據的三號大法官解釋,都是針對調查權,「拿A案批評吳宗憲的B案」,雖然不像拿宋朝的劍砍明朝的官這麼嚴重,但差不多是拿刀喝湯,鏗鏘作響有,湯是喝不到的。

吳宗憲不是極端近利、靠直播或作秀蹭聲量的政客,他的提案遠比國民黨版要「溫和」許多,比方藐視國會,他採用的是罰鍰而非國民黨主張的入刑法之「罪」;藍白有意加速進入逐條審查,他則同意加開公聽會,再一次聽取專家之言,也讓朝野為國會改革大打出手的可能「風暴」,一下子降溫,連低氣壓都談不上。

「行政特權」、「機密特權」不能無限擴大

吳宗憲不必怪何佩珊「胡說八道」,畢竟做為行政院政務官,她總不能站在立法院的立場,對強化監督力道的國會改革法案點頭稱是,她所據的大法官解釋更不是胡說八道,但却深刻點出所謂「國會改革」有多難;因為但凡掌握行政權者,都希望行政權最大,而國會監督權能節制就節制,能限縮就限縮,司法就算不為政治服務,但難脫「官本位」的傳統,著重行政效能而非國會監督,這從中華民國憲法把國會一分為三:國民大會、監察院、立法院,就可見一班。

修憲廢國大、改變監察院產生方式形同沒收了其「國會」地位,立法院成為名符其實的唯一國會,這才有了三二五號解釋,立法院應該享有國會調查權的基礎,遺憾的是,不論是陳水扁的「兩顆子彈改變大選疑案」或馬英九的「馬王政爭監聽風暴」,政府對立法院的「真相調查」都疑忌甚深,這也會在大法官解釋時引入「行政特權」說,更遺憾的是,「行政特權」竟從此成為民進黨政府迴避國會監督的金鐘罩,疫苗採購列為機密是「行政特權」,連金廈水域海巡執法的撞船事件,在何佩珊口中都成了「行政特權」─因為事涉國安,照這個定義,立法院基本沒有調查權可言,因為事事都可以是「行政特權」。

為國會改革法案,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右)槓上行政院副秘書長何佩珊(左)。(截取自國會直播頻道)
為國會改革法案,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右)槓上行政院副秘書長何佩珊(左)。(截取自國會直播頻道)

但「權力分立」原則下的「行政特權」當然不能這樣定義。首先,國家機密保護法,對國家機密有嚴格的分級與認定程序;其次,五八五號解釋固然認定行政首長有「國家機密特權」,但大法官也認為若要以此排除立法院調查(閱),也不能過度浮濫,應以釋字六二七號解釋列舉者為限:「就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資訊,認為其公開可能影響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而應屬國家機密者,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此為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其他國家機關行使職權如涉及此類資訊,應予以適當之尊重。」也有論者認為所謂「行政特權」應以戰時或非常時期為限,簡單講,不是行政首長隨手畫定就是「機密特權」,而阻絕立法院調查或調閱。

地方首長不能藐視議會,中央首長不能藐視國會

由是觀之,高端疫苗國安,但攸關人民健康,當然可以調閱;金廈撞船事件,除非海巡接到「上級或層峰命令」,故意挑釁,可能屬戰爭先兆必須秘密為之,否則若只是海巡執勤的「意外」或技術疏失,和國安沒一點干係,豈有不能查之理?唯一要謹慎的金門地檢署的卷證,可以「偵查中」為由婉拒提供,但是,偵結之後,就沒有理由拒絕立法院的調查調閱。

至於吳宗憲介意的官員備詢藐視國會該如何處置?從國會聲明譴責(這對臉皮厚的官員無效)、罰鍰到刑責,民主國家借鏡所在多有,不但沒有違憲問題,甚至何佩珊竹篙逼菜刀引據的五八五號解釋,大法官認為真調會不能直接入人於罪,但却認為立法院行使調查權附屬的強制權力以「應以科處罰鍰為限」,但要求裁罰要件和標準要明確;如果罰鍰可以做為國會調查權附屬的強制權力,立委質詢權有何不可?當然裁罰要件、標準和程序都要明確;行政院也不必擔心立委每天在國會發瘋罰首長錢,行政權不能恣意濫權,立法權也不行,否則處政務官以罰鍰,立法院還沒決議,立委大概就要被民意駡倒了。

其實,台北市政府就曾公函對列席議會官員答詢時說謊、不實或無正當理由拒絕答覆等「違失行為」,表示將依個案認定檢討其行政責任,並循法定程序辦理,如記過、申誡等,情節嚴重者可移送監察院或逕送公務員懲戒法庭。基層首長不能藐視議會,中央首長當然不能藐視國會!

台灣自許是民主國家,但民主最重要的環節─國會權力不彰久矣,行政院能如此大剌剌地不甩立法院,唯一的理由是,他們的權力來源是總統、閣揆,而非民意。吳宗憲應該生氣,最該氣的不是何佩珊,而是不爭氣的國民黨─如果總統勝選,柯建銘大概就是國會改革的衝鋒號,而何佩珊的書面報告,肯定會有另一個版本。政治沒有如果,國會改革歷二十多年而無功,不是沒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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