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統雄觀點:強姦變通姦─血止淚未乾•不當的法律 仍然還存在

2024-04-01 06:40

? 人氣

2022年丁允恭還利用新太太反告「Y小姐」性騷擾。可見即使舊法已除,無恥渣男仍會利用愛上自己的女人,找其他理由遂行自己的惡行!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林萬億:躲過通姦法•再躲教師法

林萬億政務委員與小他30歲的學生兼助理在飯店開房間,被其夫人報警抓姦。女方遭起訴「一人通姦」,林萬億則沒事。再是男女同罪不同罰,典型落伍的階級式法律例證。

但除了妨害家庭罪外,師生性行為還屬嚴重違反教學倫理,違反教師法第14條,調查確認後,可予以解聘,但臺大連調查都未啓動。為何包括臺大在內的各級學校,其他老師的相同行為都被處分、且多數在調查之前都先辭職?其中還有一些社會很知名的人士。

為何林萬億沒事?在蔡政府官場亨通,有權勢影響力可以解釋嗎?沒有調查,雖然像迷霧一樣過去了,但如果林萬億和其女友并非在師生關係中發生,也就沒有還林萬億清白。

郭台銘:情人變酒女•大賈不怕風浪大

公共人物不限公職人員,郭台銘要與同居情人C女分手,付出300萬分手費。

C女不滿意,用針孔錄下兩人床戲,要求500萬。郭台銘商場什麼局面沒經過?不怕撕破臉,更不怕大風浪,報警當場逮捕C女,後來被判有罪定讞。

針對300萬分手費,郭台銘強調是恐嚇取財,但法院認定這是分手費不用歸還。郭台銘後來說C女是酒女,不過,C女的律師林美倫說,C女是股市分析師,而郭台銘在法庭上從未說過C女是風塵女子,是事後改口。

幸而郭夫人始終沒有告C女,否則C女不但要坐牢、還要吐出分手費。

本案的過程事實,當事人的身分與境遇,反映了許多可深思的現實。

國會改革•由國會紀律與正義出發

廢除刑法第239條「家庭責任回歸民法管轄」,是一個進步。但仍然存在其他不正當、違反現代正義的法律,必須改革。

各黨之中,一定都存在具備「憲政基本理念」的人士。臺灣國會應該由「包庇林志隆」,成長為「各黨共同懲處海斯」。

揭發促轉會實為「東廠」真相的吳佩蓉,也是親民進黨人士。回看民進黨創黨名單,充滿正義之士,只是現在全部被踢出去了。現在的民進黨其實是個充滿外來垃圾的「乞丐趕廟公」黨,只能靠民進黨內殘存的薪火自求中興。

本文的引子是國會議員與權貴利用不當法律的玩法事件,但展開後看到更多啟示,尤其是宏大的國會改革目標,必須結合各黨中的正義之士,共同矯正前文所提醒之3項不當法律。

*作者為民調創始人,本文與《優傳媒》同步刊登。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