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如何讓民眾對台灣治安有感

2022-12-29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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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越來越多人感覺生活在不安全的環境,部分原因是刑罰太輕,根本達不到嚇阻的效果,讓民眾不禁對於社會安全存有疑慮。(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灣越來越多人感覺生活在不安全的環境,部分原因是刑罰太輕,根本達不到嚇阻的效果,讓民眾不禁對於社會安全存有疑慮。(資料照,顏麟宇攝)

近年來社會案件層出不窮,像是2020年10月28日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遭嫌犯梁育誌勒斃案發、屏東超商挖眼案⋯⋯這些是近期比較引人注目的重大新聞。每當出現這類新聞時,就有不少網友開始議論紛紛說:「這就是所謂治安排名世界第二的台灣啊」、「台灣治安真是一年不如一年」諸如此類的評論,但是台灣治安是真的變差嗎?根據研究顯示,台灣暴力犯罪的案件並無明顯增加,那為甚麼越來越多人感覺生活在越來越不安全的環境?部分原因是刑罰太輕,根本達不到嚇阻的效果,才剛出獄過沒多久又犯案的大有人在,讓民眾不禁對於社會安全存有疑慮,許多人認為應該加重刑罰,甚至判處死刑。這很值得討論,如果處罰有效的話,就不會有者麼多累犯了,所以也有少部分較理性客觀的人認為家庭教育是最重要的,應從小就要培養正確的觀念、健康的心態,才不會長大後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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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能防範未然-績效制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以馬來西亞女大生命案為例其該名實兇手在犯下此案之前就已多次偷竊內衣、內褲被逮捕,而且在此之前也有1名女學生在同一條巷子遭同嫌犯性侵未遂。但礙於警政績效制度的規定所以派出所並沒有將其移送偵辦與列案追查而是採用微罪不舉的方式進行處理:因為按照警察績效相關制度規定案件績分的計算方式為已去年的破獲率為準在今年的標準在加上1-2成因此分數會訂的越來越高,因此警察在時間、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只要今年的案件分數有達標對雷同性質且損失不嚴重的案件通常不予理會,如報案人無法清楚描述犯案、被害過程時處置方式亦同,所以導致許多罪犯抱著僥倖和姑且一試的心態,漸漸地從小偷變成了殺人犯。

如何改績效制度增進治安效能-不要過度追求數字

有民間專家認為根據內政部的規定的偵查分數如下:強盜案15分、強姦案為10分、傷害案3分,而汽車竊盜等則5分(未查獲人犯時),由此積分制不難看出警員若想達到績效,被迫選擇「吃案」或選擇容易取得績效的案件取得績效,造成「粉飾太平」的現象發生。

員警的績效不應該僅以單一犯罪的捕獲率做為參考,可以將報案的服務品質、偵查犯罪的能力、罪犯的定罪率等等,納入評比的項目才能有真正的了解警察的績效。

增強社安網效能預防悲劇-改善橫向連結落實社區處遇

我國目前各行政機關的資料無法相互共享,因此當該名嫌犯被警察機關留下資料後,也沒有移交給社會局、衛生局協助,因此無法對個案進行輔導、追蹤。想要補足這塊漏洞必須透過法規修改,增進橫向連結的效能,以利警政署衛福部、教育部、法務部實施資料連結互通,以便個案需要協助時,能夠組成一支跨領域的專業團隊處置。

同時根據個案的嚴重程度量身製訂關訪次數,與醫療院所、社福機構合作,並透過法規修正,達到必要時能夠強制送醫或前往社區心理衛生團體進行治療,同時讓社區居民能夠查詢相關不良紀錄嫌犯的個資,提高警覺性與落實風險管控。

*作者為世新大學行管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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