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東申報條文8月先上路 69萬家公司申報工程浩大 經濟部也沒把握

2018-07-0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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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談公司法。(資料照片,陳韡誌攝)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談公司法。(資料照片,陳韡誌攝)

立法院今(6)日完成《公司法》修法,經濟部次長王美花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為了因應年底亞洲洗錢防制組織評鑑,王美花表示,《公司法》第22條之一新增的每年申報董監事與股東申報義務規定,將在相關子法《電子申報辦法》訂定後,於今年8月上路,由於69萬家公司股東名簿申報工程浩大,經濟部與財政部勾稽公司報稅時股東名簿後,將於今年8月以後,將會寄發通知,請公司確認股東名簿是否有變動,未在期限內完成申報之公司,將面臨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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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異動才要申報,經理人也要申報」

王美花表示,本次公司法修法係16年來最大修正,首先《公司法》第一條規定,公司可採行公益措施,雖然不是強制性規定,但對於企業重視社會責任,是重要里程碑,因應今年十一月洗錢防制評鑑,也新增了第22-1條,董監事與股東申報義務,立法過程,各界對於公司,尤其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資料申報程度,都非常關切,經過跨部會協商,最後採行年度申報與異動申報,換言之,有異動才需要申報,否則一年申報一次,申報項目則是經理人、董監事與持股超過10%的大股東。

不過,由於董監事與股東申報義務攸關全台69萬家企業,經跨部會協商,目前確定少數企業,包括國營事業與上市櫃公司,因為已經有相關申報規定(上市櫃公司股權異動每月申報),可以排除適用,扣除掉上述公司後,其他所有公司,包括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都要申報,換言之,全台69萬家幾乎都要按照這一條規定申報。

由於工程浩大,王美花表示,「經濟部會以競競業業態度,思考如何將申報工作簡易,目前已規劃整合政府資訊,希望以最簡易操作方式,讓企業遵循。」

所謂「整合政府資訊」,是指商業司既有的商業司公司設立登記資料庫,加上財政部資訊中心的公司報稅股東名簿,王美花表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明細,財政部在每年所得稅申報時,有要求企業提供去年度的股東名簿,這部分資料雖然有時間差,但頗能反映現況。

「11月洗錢防治評鑑在即,經濟部動用財政部資料」

「我們已經想過,68、9萬家逐一申報,是一項多龐大的工程,所以經濟部準備倒過來做」,王美花表示,由於年底11月洗錢防治評鑑在即,為了加速企業股東明細申報,經濟部在第一次股東申報作業,將把財政部的股東名簿資料抓過來以後,再以掛號信送達方式,要求公司比對股東名簿,由企業主動申報股東異動部份。非公開發行公司部分,則會以經濟部商業司資料庫為基礎,要求各企業回報,10%以上股東名單,和設立登記時資料有無異動。

另外,為了因應企業後續的股東名簿年度申報與異動申報,經濟部已經委託集保公司設計申報系統。

王美花表示,《公司法》修法通過,對經濟部而言,是新責任的開始,後續仍有相關子法須配合訂定,包括洗錢防制與股東異動申報程序部分,另外,也要訂定《電子申報辦法》,由於年底洗錢防制評鑑在即,相關子法修訂的法律預告期間,將縮短為14天,經濟部方面希望《公司法》第22-1條於八月上市上路。

由於非公開發行公司資料寄送,與資料回傳需要一定作業時間,王美花坦言,全台69萬家的股東申報,何時能夠完成,她也沒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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