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多元任用 警校畢業生服務年限降為4年、2年

2018-06-08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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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警大、警專畢業生需服務6年及4年,修正為4年及2年。圖為警察專科學校。(資料照,取自Google Map)

原警大、警專畢業生需服務6年及4年,修正為4年及2年。圖為警察專科學校。(資料照,取自Google Map)

內政部今天通過警大警專服務年限賠償辦法修正草案,原警大、警專畢業生需服務6年及4年,修正為4年及2年,主要是讓警校生可轉任其他公職,優秀人才更多元為國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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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下午召開部務會報,會中通過「中央警察大學台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修正草案,將警校畢業生服務年限修正為與在校受領公費年數一致,另也按比例調整警校畢業生在服務滿一定期間後,得經服務機關層報內政部申請進修,經核准者,應於進修期滿後補足服務年限規定,讓優秀人才更多元為國所用。

警政署教育組組長林樹徽進一步說明,中央警察大學4年制畢業後,原需服務6年,2年制的警專需服務4年,修正過後改為警大生需服務4年,警專生服務2年。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主要是外交部肯定過去警察轉任外交單位的職場表現,所以商請內政部同意開放現職警察人員報考外交官,經考量權利義務衡平性及兵役等問題後,將警校畢業生服務年限修正為與在校受領公費年數一致,可讓有志從事警察工作以外公職的警校生,能在更快時間進到其他公務機關任職,符合人才為國所用政策。

此外,內政部說,為降低經濟弱勢家庭面臨沉重學校教育費用賠償追繳負擔,這次也特別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增訂得申請延長一倍還款期限的規定,並授權由各校於招生簡章訂定入學志願書及保證書,兼顧彈性調整實務需求。

內政部指出,「中央警察大學台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修正草案,於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將於近期發布施行。新服務年限規定,適用施行後離職的各校畢業學生,在新法施行前離職者,仍應適用舊法的服務年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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